最富“幽默”的判决——真实故事的虚拟展开之五
司马当
【摘要】原告科达斯天真得令人可笑,她也许还做着许多英雄主义的美梦,认为每一个出租车司机都应该象古代的英雄那样临危不惧,舍生取义,然而她的美梦却被弗兰克·A·卡林法官理性地判决击碎了。这是法律和法官清醒,而当事人糊涂。
【关键词】有错必纠;事实求是;审判监督
【全文】
1941年,在美国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几个劫匪在抢走一个事主的财物后逃之夭夭,事主在大街上拼命追赶。这时劫匪上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司机在劫匪和手枪的“说服”下,弃车而逃。劫匪开着出租车继续向前跑去,慌乱中将一个叫科达斯的年轻母亲和她两个年幼的孩子撞伤,此后,劫匪被警方逮捕。然而,科达斯并没有向劫匪提出伤害赔偿,而是将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所在的天下无双运输公司以伤害罪告上法庭,理由是被告(出租车司机)不该在这种情况下抛下汽车,让一名歹徒驾驶。幸运的是科达斯和她的两个孩子伤得都不重。
纽约市法院的弗兰克·A·卡林法官认为:说被告“犯有过失罪简直就是在污蔑他是个胆小懦弱的人,法庭不能这样判决。尽管这世上确实有几个狂妄自大的英雄,他们也许会夸下海口,‘他敢在死狮子身上拨胡子’。虽然法庭面对原告遭受的痛苦——即使她们受的伤很轻微——也不能视若无物,但如果基于法庭上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我们绝不能认定被告是有责任的,法庭在不做裁决的基础之上提议驳回起诉”。
毫无疑问,弗兰克·A·卡林法官的头脑是清醒的,判决是正确的。这个案件的原告科达斯天真得令人可笑,她也许还做着许多英雄主义的美梦,认为每一个出租车司机都应该象古代的英雄那样临危不惧,舍生取义,然而她的美梦却被弗兰克·A·卡林法官理性地判决击碎了。这是法律和法官清醒,而当事人糊涂。
2006年12月12日,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的农民陈凤增也在做着一个美梦,无辜的他面对一个错误的判决,希望共和国的法律能还给他一个公正,一个清白。相反的是,不知是我们的法律糊涂还是法官糊涂,陈凤增至今也没能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儿。
因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陈凤增在拘留所里度过了12天难忘的铁窗生活,法院要放他出去,他还不愿意走:“你们一执行,我还得进来,如果你们坚持执行,我就不出去了,我回去没脸见人”。在拘留所,陈凤增这样对丰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说,但执行法官没有答应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