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
赵德成
【关键词】法学家
【全文】
提示:本文纯属杜撰,且勿对号入座。
大凡敢在某一领域称“家”的,至少应该是一个在某一领域做出过贡献的人。比如史学领域中,钱穆先生,如果说他是一个史学领域的专家大抵是不会有人反对的。他的《国史大纲》不敢说是脍炙人口,也敢说是只要是认真地学过史学的人都会读过这本书且也会受到很大的震憾。再如吴经熊先生,如果说他是法学领域中的一个专家也是没有人怀疑的。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吴经熊可以说是近几十年来真正地享誉世界的华人法学大家。然而,今天 “家”这个词似乎有用滥的嫌疑。似乎只要一个人具有了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再加上一系列的学术光环,就可以称为“家”了。
当然,有的人有自知之明,从来不敢称自己为“法学家”的。但是有一些好事者却愿意称之为法学家,即然有人愿意这样称呼,被称呼之人又何乐而不为呢?因此也就默认自己也是一个“家”了。诸君可以静想,这似乎如由强奸变为顺奸是一个道理哩。刚开始还有反抗,后来就半推半就,尝到甜头以后就迎合而上、呻吟不止了。但有的人是“很把自己当回事的”。不管是什么“看毬不行”也好,还是什么“造词学问”也好,实际是把一些国外的一些陈芝麻、烂谷子拿过来摇身一变就成了自己的“贡献”。据此自己也认为那是为中国法学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因此自称为“家”也是合乎情理的。当然这类人一般是比较聪明的。一般是打着做学问的牌子,行些苟且之事。比如一边吃着方便面,一边喝着五粮液,泡着些漂亮MM。就如毛主席他老人家爱吃红烧肉一样,这都是为了中国的法学事业。这些人时不时地还爱搞一些个人崇拜,比如组织自己门下弟子研读自己的所谓精典著作等等。当然我这里并不是反对有些“家”下的弟子们不可以研读导师著作,我的意思是说是一种在什么意义上的研读,如果一种近似谄媚意义上的研读我实在想不出来会提出什么具有建设意义上的意见。虽然有的人也喜欢批评与自我批评。但事实上,是没有人喜欢被批评的。古代君王皆如此,何况一“家”乎?此外,还有一些人,也具备了成为一个“家”条件。不管学问、人品皆属上等,然由于地处偏隅,不黯世事,因此也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那么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呢?
我以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要具备以下诸条件:
其一,其法学著作是否具有独创一枝的本领?并且这种法学著作是否已经过时间的考检?瞿同祖他老人家的书过了几十年看的人还络绎不绝,还几近把其书作为教材来学习。即使如此,瞿同祖他老人家也是不敢称家的。当然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瞿实际上已经是一位兼具法学与史学的专家了。如果当代的学者有敢称专家的,那么请您扪心自问抑或利用您桃李满天下的弟子作一个调查,看是否您的著作已经比得上瞿老爷子的书,当然差个一点半点也没有关系。但是如果差的太多,自己可就要好好考虑一下了。
其二,其所代表利益是否以广大民众利益且具有某领域话语权为标准。初看这一条似乎具有说教之嫌。然如果放眼当今法学界,有谁敢声称自己代表广大民众利益而不为政治所驱使?有人说,法学从来都不是独立的,他的学科性质决定了他的一种媚俗性。但是如果能够出汙泥而不染岂不更好?当然有的人会这样举出反对的理由,比如有些法史领域的研究,是不能以广大民众利益为分界线的。因为有的时候,学术研究只能是学术研究。但是我以为这些话还是要分语境来看的。如果只是就一个事例进行客观之考察,的确是不能用代表什么利益来衡量的。但是如果一个人在其领域具有某些话语权之后,如果仅仅是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法学书”,我以为这些人即使他的学问再深,也是不能称为法学家的。因为,在我的理解里,法学家也应当是具有社会责任的,是忧国忧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