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形式上的特征:这在上面的“含义”部分已做了表述,一是具有强大的力量;二是实行无限制的专制统治。
3. 实质特征:如前所述,僭主独立于两大阶级之外,压制贵族的利益,给平民施以一定的好处,从而缩小两大阶级之间的贫富差距和其他利益上的差距。只有这个特征才最好地体现出僭主政治的“中介”地位。
我认为,希腊的僭主类似我国三国时代“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曹操[15]这样的统治者,不过,仅是“类似”而已。在我国,从皇(王)权的起源来看,是“奉天承运”,天授皇权,“挟天子”者只是权力的实际拥有者和实际的统治者,皇(王)权为正统,篡权者都是“奸贼”。从统治形式上说,曹操这类人物掌握着绝对权力,实行独裁和专制统治。然而,从实质上说,他们并不独立于以皇帝为代表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两大阶级之外,当他们利用一定的时机、借助一定的力量一举篡权成功后,只是成为了地主阶级新的“行政长官”而已,他们会为了更好地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平息平民的不满而采取一些“加惠平民”的政策。这实际也就是“让步政策论”。因此,“曹操”们不是符合前述定义的僭主。
三、马克思的阶级分析和中希同期政体对比
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认为,“波拿巴代表一个阶级,而且是代表法国社会中人数最多的一个阶级——小农。”[16]“波拿巴作为一种已经成为独立力量的行政权力,自命为负有保障‘资产阶级秩序’的使命。但是这个资产阶级秩序的力量是中等阶级。所以他就自命为中等阶级的代表人物,并颁布了相应的法令。可是另一方面,他之所以能够有点作为,只是因为他摧毁了并且每天都在重新摧毁这个中等阶级的政治力量。”[17] 同时,路易•波拿巴又自命为农民和一般人民的代表,想使下层民众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得到幸福,于是就颁布了一些带有仁爱和温情色彩的法令。[18] 我们可以看出,路易•波拿巴代表着独立于当时相互斗争的阶级之外的小农阶级,实行专制独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压抑“贵族”——资产阶级,加惠平民,这些都符合前述“僭主”的特征。难怪顾准说马克思的分析主旨得自亚里士多德和格罗脱。[19]
“政权永远是阶级的政权,专制主义或僭主政治是相互斗争的阶级谁都无力克服对方时兴起的一种过渡政权”。[20] 顾准认为这种理论不能无条件适用于中国,因为中国的历史背景与古希腊和19世纪的法国都不同。希腊史上僭主政治占统治地位的公元前7、6世纪,恰是我国的春秋时代;“希腊史向民主主义变,我们向专制主义变”。[21] 不过我觉得春秋时代的我们并不存在民主和专制之间转变的问题,因为本来就是专制主义的,只是统治阶级逐渐变成了新兴的地主阶级。“中国的专制政权本身就是社会斗争的一方,不是哪个阶级手里的工具。”[22]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