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作为中介的僭主政治,其掌握政权者既不是贵族阶级又不是平民阶级,而是单独的、在两个阶级之上出现的“僭主”;但其行使政权的方式却并不是“中介”的,它比王政——寡头政制更为专制,因为它取消了统治阶级之内的“民主”,由僭主实行完全的独裁,是“无限制的专制统治”;[6] 其“中介”主要表现在统治者“压抑贵族,加惠平民”[7]上,即僭主比王和寡头更代表平民的利益,但又不像平民的代表一样完全代表平民的利益,僭主追求的是“贫富均等”,“至少是贫富所受压迫是平等的”。[8] 我认为,这不仅是僭主政治出现的原因,也是它在运行中所表现的特点之一。
二、“僭主政治”的含义和特征[9]
(一)“僭主政治”的含义
顾准认为,所谓“僭主政治”,“英译用Despotism,亦即无限制的专制统治。”[10]但这个定义是不全面且没有抓住要害的,它只点出了僭主行使政权的方式,并未揭示出僭主政治的实质,因为“王”有时(甚至是通常)也完全可以实行无限制的专制统治。形式是由实质决定的。根据本文第一部分的论述,我认为,僭主政治的实质在于僭主独立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之外,实行“压抑贵族、加惠平民”以努力使两个阶级的利益实现平衡和稳定的统治。由于寡头贵族阶级虽然在统治上很失败,但力量仍强大,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不拥有强大的力量并采取独裁的手段,不足以击败贵族阶级的力量,取得统治权;而在取得统治权之后,借助其已经拥有的强大力量,镇压人民对于自己不可避免地日益变坏而产生的不满,僭主需要继续采取独裁和专制统治。因此,“无限制的专制统治”就成为了僭主们不二的统治方式。所以,“僭主政治”可以定义为:独立于贵族和平民阶级之外的统治者以无限制的专制统治方式实行“抑贵扬民”政策的政治体制。
(二)“僭主政治”的特征
不论是在《僭主政治与民主》还是《希腊城邦制度》[11]中,顾准都没有归纳过僭主政治的特征,而格罗脱在《希腊的僭主政治》原文里的论述更是散乱的。我认为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集中探讨。
1. 名义上的特征:“希腊的僭主都不称王(巴西琉斯)。他们是事实上的专制君主,他们都用一些谦逊的称号,如‘终身执政官’、‘全权将军’等”。[12] 然而,僭主虽然是事实上的王,但他们却始终不能完全替代真正的“王”而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因为希腊的王权“起源于宗教色彩浓厚的古代,王权周围围绕有神佑的光轮”。[13] 僭主始终被人们视为政权的篡夺者,始终都是不合法的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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