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依法执行、文明执行、规范执行中,应注重处理好五个关系:
(1)处理好依法执行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的关系。法院要把涉政府案件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执行具体案件时,应尽量争取人大的支持与监督,主动邀请人大或有关人大代表随同监督。对执行政府案件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抗拒、阻挠、干预执行案件的,及时报告党委、人大协调处理。
(2)处理好依法执行与树立法治和诚信政府形象的关系。执行人员要强化大局意识和平等保护的观念,以执行促长沙经济发展,为长沙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安全、诚信、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3)处理好依法执行与政府支持的关系。对涉政府执行案件,要与政府多沟通、多联系,努力争取政府的理解、谅解与支持,促使有履行能力的政府及时自愿履行义务,对一些只有部分履行能力的政府,要动员其做好当事人工作,让当事人理解政府难处,并同意政府先履行部分义务。对于没有履行能力的政府,要与当事人协商,可考虑长期履行协议。
(4)处理好依法执行与维护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关系。在执行涉政府案件时,注意工作方法,多做宣传、协商工作,通过严格认真细致的工作,使对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做到既维护政府机关正常运转,又切实保护当事人利益。
(5)处理好依法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在执行中要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树立法治观念、诚信观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观念,注重执行艺术,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成立清理协调领导小组,并做好工作安排。
要积极与党委、政府沟通,成立涉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清理协调领导小组,由党委(政法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院),负责执行落实工作。可在清理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定期开展涉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并及时做好清理活动安排。
3、穷尽执行手段,想方设法,提高执行水平
一是加强法院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素质,提升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可考虑法院交叉执行,如浏阳法院的某些难度较大的涉政府执行案件由宁乡法院执行,这样就可以减少当地法院和执行机构所承受的地方行政机关的干预压力;三是应进一步完善涉政府执行案件提级执行制度的执行问题,如某些基层法院的涉政府执行案件,完全可以由中级法院采取提级执行的方式进行,这样可以打破辖区界限,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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