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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市涉政府执行案件相关问题的调研

  分析以上数据,当前我市涉政府执行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1、从执行情况看,未执结和部分执结涉政府案件达到77.91%,已严重构成我市法院执行难的一大瓶颈。
  2、从主体看,县级及部门和乡镇政府作为被执行人案件所占比例达到92.2%,尤其是乡镇政府未执行案件和部分执行案件所占比例偏高,占所有涉政府执行案件的67.82%,占所有乡镇政府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的89.66%;而省级、地市级政府机关及部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仅占7.8%。所以涉政府执行案件突出的问题仍在乡镇一级。具体到我市,突出的问题仍存在于浏阳市、宁乡县二个法院。
  3、从案件类型看,绝大部分为民事纠纷案件,占了95.65%,其中行政机关拖欠工程款案件比例相对较大,达到47.83%。
   (二)后果
  涉政府执行案件不能及时、有效执结,其危害诸颇多:
  1、严重损害申请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公信力,也容易导致人民群众法治信念的动摇,劣化了长沙市的法制环境。从我市法院的统计数据来看,政府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有9件,最长的已拖延了7年未予清偿,最少的也是2年未执行。欠债还钱乃妇孺皆知的道理,而政府部门充当"老赖",拒不履行还债义务,反映出一些基层政府部门的特权心态,他们口头上喊着依法执政、执政为民,而心里头却高高在上、目无法纪,甚至带头抗拒法律的裁决,其实质是依仗权势藐视法律的权威,是对法律尊严的严重挑衅。部分政府部门的这一做法,也在群众中强化了法律无用论的观念,进一步造成法院地位的降低。
  2、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使部分群众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造成县、乡镇政府招不来商、引不来资、借不来钱、办不成事。据统计数据,政府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标的额最少的是2500元(申请人浏阳市文家市镇信用社与被申请人浏阳市岩前乡联营封山林场、文家市镇人民政府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系于1999年立案,但至今未执结。这样标的额的案件也未能得到执行,政府老赖的形象昭然可见。
  3、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最终影响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事实证明,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不断积累扩大,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推进法治国家进程将产生重大影响。中国有句古语,“民不跟官斗”,相对于政府而言,申请执行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是在向政府追讨到期的借款、集资款、吃饭钱、工程款、树苗款、加油钱、修车费、购货款等,四处碰壁,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到法院打官司。如果连法律也保护不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最后的希望破灭了,老百姓就会对我们的党、政府失望。他们能做的就是逐级上访、集体上访,甚至采取过激的围攻法院、党委、政府的行为,从而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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