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9日,同济大学研究生亓培玉与新婚的妻子杨雪在大坝上行走时,遇到从印有“法院”字样的汽车上下来的“身穿工商制服”的韩永臣等人,因韩永臣“居然拉下裤子就在他们前面尿起来”,“血气方刚的亓培玉忍不住说了一句话:‘真没有修养’”。为此,双方发生殴斗,亓培玉被打到河里淹死。在全国人民一片喊杀声中“投案自首”的韩永臣被执行了死刑。当时几乎没有人对韩永臣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该不该被判死刑提出质疑。韩永臣身上的“工商制服”和印有“法院”字样的汽车,承载了老百姓对一些失信的行政机关和部分不良干部的怨恨。
2004年4、5月间,当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被媒体爆光后,阜阳市的公安机关不得不把那些可抓可不抓或根本就不应该抓的劣质奶粉经销商统统抓了起来。接下来,法院也把那些可判可不判或根本就不应该判的都判了刑。后来有人提出反对的意见,认为“司法当局应坚持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避免在社会舆论压力下做出超越法律框架,附合民众心理的‘新闻审判’、‘舆论审判’,如此,则需要正确理解‘食源性疾患’的含义,把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条件,严格区分违法与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认真贯彻“罪行法定”原则,坚持司法独立,力求判决的的公正性”。尽管这些意见来得迟了些,且有些低调,但毕竟代表了一部分人对公正司法的理性思考。
到了2006年,当深圳福田警方将卖淫女和嫖客游街示众时,媒体反映出一个振奋人心的社情,那就是绝大多数人都对深圳福田警方的这种做法做出了理性的反应。《北京晚报》刊文以“中国人权立此存照”表示意见:“文化大革命今年结束30年了,沧海桑田,物不是人不非,当年的保安小渔村,现在旧貌换新颜,对那些被游街示众者,政府特别支出纳税人的钱给每个人穿黄马甲,戴白口罩,最大限度地保住她们的脸面”,“这要是放在40年前‘文革’时代,游街示众还给你戴口罩,想都甭想,门也没有。我看到过刘少奇被揪斗的照片,连共和国主席当年都享受不到的口罩待遇,今天在深圳享受到了”。作者对此不理智做法的讥讽口气跃然纸上。这反映了我们的民众不再单纯地从法律事件的表像上去看问题,而是从法律的本质上去分析,人们的理性司法观念有了较大幅度地提升。
2006年岁末,又有更多地法学专家为一个山沟沟里的农民邱兴华请命,希望对这个“杀人狂魔”理性地进行精神病鉴定,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尽管邱兴华在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前三天被执行了死刑,但此案对国人法制观念的理性提升确实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以至于在此后的崔英杰案件一审审理之后,法学界再次呼吁慎用死刑。不少人认为,我们怀念为之牺牲的李志强,但也同情崔英杰,我们想要一个洁净文明的大都市,又不忍忽视那些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正像我们要反腐,又要考虑到我们这个“礼仪之邦”的国情,必须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样,我们不得不要求我们的法律理性些、再理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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