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否认,中国当前的立法进程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些地方立法机关不理会民意,将那些侵犯当地老百姓利益的政府行为变成了法律规则。解决这些问题当然应该从发展民主做起,应该让立法机关真正能够代表公众的意愿。可是很不幸,当我们的学者在讨论人大制度的完善问题时,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将人大代表的专职化和精英化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在他们眼里,所谓的人大代表就应该是社会上懂得最多法律的人。这是非常可悲的。在与台湾一位教授聊天时,这位法学教授反复强调作为立法议员只是民意代表,没有任何的官阶,也不是所谓的法学教授,而是民意的代言人。所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再多,如果不能够将选民的意见充分表达出来,那么,同样会滚下台去。因此,在台湾争取选票不能摆出趾高气扬的架势,而应当放下身段,主动倾听选民的意见。
我们有些学者忘记了自己的本分,习惯于代圣人立言,而忽视了法律的本质含义。或许,什么时候中国的法学家们能够真正学会走进民间听取公众的意见,中国的法学才算找到了自己的位置。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法律工作者走进国家权力机关,他们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国效力。这当然是好事。然而,我们对专家从政感到欣慰的同时,也有一点小小的担心,这些自以为掌握了专业知识,并且有机会将自己的专业知识转化为国家的大政方针,甚至直接变成国家法律的人,会不会用另一种形式强奸民意?换句话说,当他们面对学术界不同的意见,而这些意见在现实生活中有可能产生不同结果的时候,他们是坚持己见,捍卫所谓的学术尊严,将自己的学术观点变为国家的法律规范,还是沉下心来,走进田野,虚心向公众征求意见呢?在我国某些法律草案的讨论中,已经出现了令人不安的苗头。那些在学术界存在争论,但是在公众中缺乏共识的观点,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变成了立法机关的法律条文。这不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发展的幸事,而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悲哀。
我丝毫没有否定专家意见的企图,而是在想,对待立法这个问题上,是在学术观点转化为国家法律规范的过程中,一定要学会倾听民间的声音,一定要把民间的意见当作是立法者的意见。如若不然,会葬送我们辛辛苦苦营造的民主法制局面。
燃放鞭炮究竟是谁的权利呢?当然是公众的权利。既然如此,我们在平衡公众权利与义务的时候,首先要听取公众的意见,要让他们在法律平台之上畅所欲言。当我听到某个学者沾沾自喜地说,通过他的游说,某个政府部门制定了某些规范之后,我感到心头发紧。我们奔走呼号几十年换来的可能不是现代民主,而是打着精英幌子产生的另一种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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