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著性概念辨析
彭学龙
【摘要】从词源上看,“显著性”系英语“distinctiveness”、“distinctive and particular”和“distinct character”的汉译;就法律规定而言,各国商标法有关显著性的界定一般都包含在其功能式的商标定义中;从学理上分析,可以将显著性界定为“商标标示企业产品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属性”,其中,标示与区别相辅相成,系一枚硬币的两面。
【关键词】商标;显著性;探析
【全文】
显著性概念是
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其对于商标,就好比新颖性之于专利、独创性之于作品,不可或缺。与此同时,各种文献在谈到商标显著性时常常不加区分地混用不同的词语,而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下往往又可作不同的理解。可见,显著性既是
商标法上最为重要的概念,又是一个意义十分含混的术语。有鉴于此,本文拟从语源、法义和学理三方面对该概念进行探讨,以便为后续研究作必要铺垫。
一、显著性的语义辨析
从词源上看,“显著性”系英语“distinctiveness”(美国商标法即《兰哈姆法》)、“distinctive and particular”(英国《
商标法》)和“distinct character”(《巴黎公约》)的汉译。其中,“distinct”是“清楚的”、“清晰的”、“明显的”、“明白的”、“明确的”或“与……不同的”之意,“distinctive”则意味着“特别的”、“有特色的”,“distinctiveness”只不过属于“distinctive”的名词形式。为了更好地理解上述词语的含义,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关注与上述词语有着同一词根的“distinction”、“distinguish”等词,“distinction”意味着“差别”、“对比”或“区分”,“distinguish”则是“区别”、“辨别”、“差别”之意。“particular”的字典含义则主要有“非一般的”、“特别的”、“特殊的”等。“character”的相关字典含义则有“品质、特性、特点、特色、显著的个性”。[1](P419、P225、P1069)汉语“显著”一词中,“显”意为“露在外面容易看出来”、“表现、显露”,“著”则意为“显明”,所谓“显者,著也”。“显著”的字典含义则为“明显突出”,其他相近的词如“显然”则有“清楚明白,容易看出来或感觉到”的意思。[2](P1068、P1069、P1297、P1298)综合上述各字、词含义,并稍作引申,显著也包含着“与众不同”、“引人注目”、“显赫”和“与……相区别”之意。可见,用“显著性”一词来翻译“distinctiveness”、“distinctive and particular”或“distinct character”虽不能说绝对准确,但也并非误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