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中级法院审委会制度改革再思考
廖征
【关键词】法院;审委会;改革
【全文】
关于法院现行的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制度,究竟是维持现状、在现有基础上改良或摈弃过去进行彻底的改革,理论界与实务界颇有争议。最高法院于1999年10月发布的《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应规范审委会的工作职责,发挥其权威性指导的作用①。5年多来,全国中级、基层法院以纲要为契机,基本理顺了审委会的运行机制,但有关审委会制度的改革,主要从制定规范角度入手,实施改革效果一般。2005年10月,最高法院又发布了《
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要改革审委会制度②。本文从某市两级法院现行的审委会制度着手,再对中级、基层法院审委会制度这一改革命题进行思考,供同仁参考。
现 状
(一)某市两级法院审委会基本情况
1、人员构成及工作情况
表一:中院审委会人员情况
年份 人员 结构 专职
院长 庭(局长) 其他
2004 14人 6 5 3(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1名党组成员) 0
2005 16人 6 6 4(同上加上1名退二线原副院长) 1
2006 17人 6 6 5(政治部主任、1名党组成员加上退二线原副院长、纪检组长、庭长各1名) 3
表二:某市基层法院审委会人员情况③
委员人数 审委会领导型法官
与非领导型比例(%)
平均 高 低 领导型
法官 非领导
型法官
13.6 18 11 100 无
2、讨论案件数据
表三:中院审委会讨论案件情况
年份
讨论案件(件) 2004 2005 2006(1-10月)
刑事案件 62 97 52
再审案件 19 22 20
民事案件 12 24 12
执行案件 7 6 7
行政案件 12 3 3
申诉案件 2 10 118
其他案件 4 4 6
合计 118 168 208
表四:某市基层法院讨论案件平均数据
年份
平均讨论案件(件) 2004 2005 2006(1-10月)
刑事案件 9.5 7 6.5
申诉案件 2 5 12
民事案件 21.5 12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