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证人遭遇刑讯逼供之后——真实故事的虚拟展开之四
司马当
【摘要】不要以为这些错案冤案与我们无关,就连那些堂堂的法院院长、检察院的检察长都几乎被刑讯逼供得来的“证言”置于死地,到这种厄运降临到我们自己头上时,也会让你有一种“呼天不应,叫地不灵的‘透心凉’”的感觉。
【关键词】刑讯逼供;行政处罚
【全文】
子虚律师告诉笔者,在虚拟省司法厅处罚的几名律师中,几乎全都遭遇过刑讯逼供,而在虚拟省司法厅依据处罚这些律师的判决书中,这些律师被显著地称之为“证人”。
在2006年第23期《民主与法制》杂志的封面上,载有一个独有的黑体大标题《“双规书记”折了》,在该文中,记者称湖南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将‘双规’权力的滥用几乎到了极致”,“只要是他看不惯的人,只要是不听他调排的人,注定难逃厄运”。
“宜章县副检察长邝茂盛是2002年3月间被‘双规’的,且不说多次被殴打,其间连续罚站几十个小时是常事,最后被迫按照纪委办案人员的意图说自己和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发生性关系,‘我原乱说是在宾馆,他们坚持要说是在她家’,邝哭泣说,他直到如今也不知道自己的这位‘情人’的家在哪里”。
“宜章县人民法院原院长文道值于2002年被郴州市纪委以协助办案为由带走后被‘双规’五十多天,被连续罚站、几天不准闭眼,文几近崩溃,被迫自己‘诬陷’自己曾收了宜章县某中学负责人李某一万元贿赂”。
“贪官”被刑讯逼供,尽管不合法但老百姓还能理解,自古都有“不做高官不受害”的说法儿,你做了高官,就得准备承受做高官的风险,特别是在你做了高官而不能恪守清廉的时候。然而相关证人却也要莫名其妙地遭遇刑讯逼供,就有些让人不可思议了。
“他们说如果我不作证,他们将无限期‘双规’我,一天还得缴纳120元费用”。“‘贿赂者’李某告诉《民主与法制》记者,她最后含泪屈服,按照办案人员的诱导做出一份向文送钱一万元和烟酒若干的笔录,‘而事实上,我至今都没有看见过文道值’”。
2006年12月22日《江南时报》载,江苏盐城建湖的一位名叫施怀珍的女教师,在2004年3月22日,曾被建湖检察院带到盐城市区的康达宾馆,度过了长达二十八的“证人恶梦”。“施怀珍说,办案人员为了让她承认,在随后的日子里用了种种方法来挑战她的承受极限,这期间,由于忍受不了折磨,她偷吃了8片晕车药,想一死子之,但未能成功”。“据了解,当初那位曾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带走调查的领导,在经历了53天的关押审讯后,证实受冤,于当年便恢复了公职。2006年12月18日,该领导向记者证实,他至今仍不知道施怀珍长什么样子,至于检察机关曾说施送礼给他更是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