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初,通过评标、定标、公示、授标等公开招标程序,经过发改委最后拍板,豪阔建筑工程公司仍然是中标供应商,作为省医院疾控中心的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的那一刻,我想起了前段时间纪温倩所说的省艺术剧院采购项目代建中洗黑钱的事情,发改委不仅只是通过我的招标公司,也不仅仅只是通过纪温倩的公司,可能还通过更多的招标公司在帮助发改委和豪阔建筑工程公司共同洗钱,这是我们所熟知的,可能还会有许多我们并不知道的,比如通过其它招标公司为其它的建设工程寻找代建单位,构筑权力租金的投资空间。在代建制的一系列运作过程中,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可以有效地对他们进行规范和监督,可以限制他们滥用权力。作为他们的相关利益人,我们不敢对他们的行为有任何的质疑。经历了曹东明的事情后,我曾经通过不同的形式在全国公开发表过论文,结合我们招标公司的实践经验,分析评论了“代建制”项目的社会危害性,建议取消这种制度,将采购项目纳入到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可有关部门好像没有人去理睬我所提出来的问题,大家仍然在我行我素地操作着,不仅如此,各省市还在大张旗鼓地推广这种制度,而各地的操作规程又是参差不齐,这不能不令人深思。从我们的实践来看,代建单位通常是私利性的公司,当然也存在不少国家控股的公司,通过形式上的公开招标程序成为建设单位的代建单位,在代建过程中,没有一部法律可以有效地约束代建单位。在一些国家,代建单位相当于我国的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非营利性的组织,统一执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任务,属于政府采购的法定执行单位,受到国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管辖。可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各地普遍所推行的代建制,完全背离了
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
代建合同签订后不久,豪阔建筑工程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先后分别委托我们对省医院疾控中心建设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材料、监理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代理活动,除此之外,豪阔建筑工程公司还给我们招标公司安排了与他们存在着关联交易的巨建国际工程公司、广通工程供应公司、豪阔地下防水材料公司等单位作为相关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代建单位的许卫理称自己的做法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尽管如此,在受托的招标采购项目中,我一直在留意着是否可以找一个合适的项目,提供给曹东明所在的公司,从而弥补我自己一次又一次对他犯下的罪孽。自从确定了代建单位,我无时不在深深地忏悔,我曾经想过,主动给曹东明打电话,约他聚一聚,如实告诉他这次代建制项目的背景,向他解释一下我当时的真实愿望,希望他体谅我心有余而力不足,希望能够化解他对我的误会,可每当我拿起话筒,想了想又搁下了,我能说什么呢?全部告诉他实情怎么可能呢?说我不知道内幕,他能相信吗?说不是我的过错,他能够理解吗?说我没有欺骗他,他能信吗?时间虽然在一天天的过去,曹东明再也没有出现在我们的面前。可是,我的内心世界没有片刻的平静,每天脑海中都会浮现出已经成为历史但却不可宽恕的一个个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