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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公司化发展趋向:合作社的终结或是制度创新?

  新一代合作社与传统合作社的主要区别是:(1)传统合作社实行社员资格开放,入社退社自由,新一代合作社则要求社员资格不开放,社员退社受到一定的限制;(2)传统合作社在社员大会表决权分配方面实行绝对的“一人一票”表决机制,而新一代合作社则承认社员表决权的差异,实行有最高限额限制的,一人多票的差额表决权机制;(3)传统合作社的产权不甚清晰,尤其是在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上,表现的十分突出;而新一代合作社产权明晰,由于股份可以交易,意味着资产净值在已分配和未分配资本中的比例并不重要,未分配基金在交易市场上已由股份价格资本化。(4)传统合作社严格限制资本报酬率,实现限制股金分红的原则,社员股金只能获得较低的利息;而新一代合作社允许吸收外来资本,对于持有合作社优先股的投资者实行按股分红。(5)传统合作社强调社员管理合作社,非社员担任合作社的董事和监事受到限制,并且不要求合作社设立经理机关;而新一代合作社则实行合作社的社员所有与经营两权分离的原则,聘请职业经理负责合作社业务的经营管理。
  三、新一代合作社公司化发展趋势的评价
  合作社作为一种商事组织,其营业活动与其他商事组织别无二致,它的交易活动分为与社员交易和与非社员交易两种,在与非社员进行交易时它也必须追求交易价值最大化,即使是与社员交易也必须按市场价格进行。如果合作社的经营不能实现营利的目标,势必难以为继,为社员利益服务的宗旨也必然落空。传统合作社在制度设计上,一开始就确立了合作社追求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的双重目标,但是强调为社员服务的公平目标的实现,忽视对经济效率目标的追求。正因为如此,传统观念一直视合作社为非营利组织。认为合作社的营利性与其他企业并非完全相同,利润对合作来说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即为了使合作社保持活力更好地为社员的利益服务。可见,合作社的经济效率目标被作为依附于社员公平目标的次要目标,以至于将其降为实现社员公平目标的手段。这使合作社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而言,成为一种高成本低效率的组织。当国内、国际社会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迁之时,传统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便陷入危机,为此,新一代合作社作应运而生,在某些原则上突破了传统合作社制度的樊篱,为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进行制度创新,开辟合作社发展的新途径。新一代合作社继承传统合作社互助合作的基本理念,坚持为社员的经济利益服务的宗旨,重视合作社的经济效率,以合作社丰厚的盈利更好地为社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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