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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公司化发展趋向:合作社的终结或是制度创新?

  一、传统合作社公司化发展趋向的原因剖析
  国际合作社联盟将合作社定义为,合作社是人们为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需求和愿望、通过联合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自愿联合起来的一个自治组织。据此,首先,合作社不是政府组织,也不是雇主的企业,而是社员自 己的自治组织;其次,合作的方式是合作社社员对合作社的联合所有和民主控制,即合作社自治;最后,合作目的的共同性和综合性。合作社设立的宗旨是满足社员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需求和愿望。[1]欧洲传统合作社是在实用主义“进化学派”的理论指导下发展起来的。20世纪20年代以后,西方国国家普遍认为合作社是资本主义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合作经济是资本主义内部的进化因素,合作社从理想主义向实用主义转变,这种思潮被称为“进化派”,成为西方国家合作社研究发展的方向。合作社只是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具体实际困难,谋取社员的个人利益,而不是立足于对整个社会进行宏大的改革。它应当是一项务实的事业,而不是意识形态的十字军。1844年12月21日,英国设立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率先抛弃空想社会主义者把合作社作为社会改革的直接工具的幻想,把合作社的性质和目标定位于社会生产的某个环节的联合。合作社只是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具体实际困难,谋取社员的个人利益,而不是立足于对整个社会进行宏大的改革。
  实用主义的进化学派将合作社定位于特定市场环境下,在社会的某一领域和环节存在的经济组织,而不是政治组织,因此,它所创立的宗旨是为增强社员的竞争实力,而不是改造整个社会的政治目标。合法垄断学派主张合作社需要获得政府的支持,对农产品合法地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竞争尺度学派则主张,社员在自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地建立合作社,实行合作社的民主控制。合作社成功与否,应当根据其业绩,使合作社成为检验市场竞争效率的尺度;纵向一体化学派主张合作社是独立的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联合,合作社的经营与社员的经营是互相独立的,合作社是一体化和分化、独立与合并的中介,合作社只是业务的联合而不是人的联合。合作社理论思想从空想到实用主义的转变,使资本主义上层社会对合作社的敌视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认为合作社可以缓和社会矛盾转而对合作社给予支持,最终使合作社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在其发展过程中,创立的一些实务规则,一直被奉为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中主要原则有:(1)社员资格开放,入社自愿,退社自由;(2)实行民主管理,重大决策采取一人一票的议事规则;(3)资本报酬有限;(4)盈余按交易额进行分配;(5)保证货物的质量与分量,按市价进行交易,只接受现金;(6)保持政治和宗教中立;(7)注重社员的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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