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欠条借条一字之差 法律意义大不相同

欠条借条一字之差 法律意义大不相同


符向军


【关键词】金华
【全文】
  发表时间:2007-2-2 13:15:00 阅读数次: 47
  2007年01月16日 00:06:04  金华新闻网
  欠条借条一字之差  法律意义大不相同
  ◆读者疑问
  朋友借钱写了张欠条
  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借贷关系,当事人要么打欠条,要么出具借条。那么,欠条和借条是一回事吗?它们在法律上有没有区别?特别是在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时,欠条和借条在诉讼时效上有没有不同?日前,金华市民陆先生就遇到了这方面的困惑。
  据陆先生介绍,2005年下半年,一位朋友向他借了一万元钱。陆先生要求对方写一张借条,但朋友写了一张欠条,并注明了还款时间,之后该欠条一直由陆先生持有。可如今已过了约定还款时间,朋友却一直没有还钱。陆先生有些着急了,他不知道当初朋友为何要故意将借条写成欠条。他问,凭这张欠条上法院打官司能赢吗?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欠条、借条有区别
  针对陆先生的疑惑,记者采访了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主任骆忠红律师(以下简称律师)。他表示,欠条与借条虽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
  记者:什么是借条?
  律师: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
  记者:什么是欠条?
  律师: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记者:欠条和借条在诉讼时效上有什么区别?
  律师:存在两种情形。一、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不论是借条还是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二、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欠条和借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有区别。
  记者:那么,要是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在多少时间内主张权利?
  律师:债权人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此时债权人的权利并未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偿还时间,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因此,未注明偿还时间的借条,只有在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当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时,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就失去了诉讼权,法院可以不立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