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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阅读与法律史研究——以英租威海卫法律史研究为例

  这里,我们涉及的是历史理论与解释学中最难论辩的领域,它所关涉的问题极为复杂,深度又几乎望不到底。本文并不奢望解决这类问题,只是试图在法律史研究的一个具体课题上指出“本源”,“本质”观念的介入将意味着什么。即使出于对档案文本阅读的策略考虑,“本源”,“本质”观念的介入如果不是有害,也是多此一举。档案文件本身存在的自身关系,只有在我们摈弃了形而上学的阅读时,才向我们敞开,它才是一个自治的话语领域、一个真实的永动的GIF动画文件。
  上述理解并不意味着研究者主观性的排除。其实,标榜研究者的绝对客观中立,不是误解研究作为一种解释的实质,就是别有用意。应当看到,爱好、价值取向以及认识工具等主观性因素不仅无法排除,而且是研究不可缺少的积极要素。当然,这些要素应当加以规范,它要求至少不能曲解文件话语的所指与能指,不应任意篡改历史陈述在文件层次上的位置关系等等。我们可以在另一种秩序中让历史陈述排列给我们看,但必须指出它们的文件原出处。比如,我们完全可以并有必要把所有来自英国本土的适用于英租威海卫的法律文件按时间顺序或按法律效力的等级排列在一起,以及进一步,我们把关于前一个序列的背景性、评论性档案文件也抽取出来,按各种便于描述的形式排列在一起。但是,1898年的评论性档案文件不能混同于1902年的评论性档案文件,它们的时间“血统”不比它们为之服务的效力等级中的“血统”更低。这里所说的文件原出处,不是说仅仅指出历史陈述在充满字迹的文件上的位置,或者那些历史陈述究竟在哪些文件上,而是说,我们还要指出提供历史陈述寄身之所的那些文件的真正历史来源:作者是谁,他们依据什么又处于什么条件下。这样的提问,意味着让历史陈述打破作者的牢笼——作者的意图不再是一个享有特权的有效的优先解释。
  在上述前提下,主观性因素无论在作为附着物还是话语组织方式的形式中涌现,都有它存在的正当性。比如,当我们认为在英租档案中存在着它的某种主题时,这种假定既体现了一种认识方式,一种解释学观点,又必然包含某种价值取向,某种主观意图,某种“前识”或“偏见”,[8]某种业已形成的我们无法摆脱的“宏大叙事”。其中,“殖民主义”被视为英租档案主题中的一个构成“学说”,就正是这样。
  二、档案文件的主题分析
  在档案文件自身构成的文件家族中,存在着它的“主题”,它的基本“学说”与“学说构成”,它的“评论”及“作者”。[9]其中,“学说”是一个我们容易辨认的标识。然而,“学说”的成分是含混的,即使我们做了相当深入的分析读解工作,它还是表现出一种“杂家”式的混合,在英租档案中至少混合着这样一些“学说”性成分:天然霸权式的“殖民主义”,无可辩驳的“西方文明中心论”,可供共同消费的廉价的“人道主义”、“法治主义”,神圣的体现着正义的“历史进化论”,甚至宽容的迷恋古老东方文明的“文化融合主义”[10]等等。这些“学说”渗透在档案文件的字里行间,为它的客体——一块现在由英国人统治的中国土地,一个中国政府现在无权过问的地方——提供统治与文明的理由与意义。
  然而,历史既不是“学说”创造的,理由与意义也不总是表现在“学说”里。“学说”会提示出产生档案文件的历史上那些人的某些存在状态以及相互关系:他们可能会怎么想,他们的想法可能怎样影响到他们的行为,他们之间可能怎样互相打量、商谈、交易等等。无容置疑,档案显示的历史事件、过程、法律制度,与时间向度上存在过的历史事件、过程、法律制度是两个东西。应当指出,档案显示的历史有它独特的地位和价值,一般来说,在相同的参照系下,它的记录相对更“原始” 更“确切”[11]。我们透过档案了解的历史并不是在历史之外,档案本身就是历史。作为历史的一部分,档案还讲述历史,我们可以通过它何以讲述、怎样讲述,了解更多的言外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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