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仲裁权的实现

  仲裁权能否成为一种公正的裁决权,与仲裁能否成为一种法定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密切相关。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主体性意识不断加强,这就需要有更多的反映当事人意愿自治原则的法律来保障当事人自主意愿包括选择解决纠纷方式的意愿的实现。因此,用仲裁法律规定肯定仲裁方式的法定性是保障仲裁权实现的重要前提。
  在解决纠纷的诸多方式中,仲裁已被公认为最能体现当事人意愿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这就要求在保障仲裁作为解决纠纷方式的法定性的同时,给予其更多的优先性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对于当事人的授权这种重要的仲裁权取得方式更应如此。比如只要当事人表明了仲裁的意愿,尽管仲裁协议有某些瑕疵,也应首先肯定用仲裁解决纠纷的方式,在此基础上再完善仲裁协议。否则,如果缺少这种保障,一味地认为仲裁协议有瑕疵,就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不仅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也不利于保障仲裁权的实现。
  2.保障仲裁机构作为仲裁权行使主体的独立性
  仲裁机构的非独立性是阻碍仲裁权实现的重要因素。保障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庭和仲裁员的独立性,严格对仲裁员素质的要求是实现仲裁权的重要途径。
  3.保障仲裁权实现过程中仲裁庭拥有充分的权力
  仲裁权实现过程是仲裁庭运用仲裁权解决纠纷的过程。充分的仲裁权力是仲裁权实现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仲裁权来自于当事人授权和法律授权,法律授权是更高层次的授权。要保障仲裁权的实现,就必须通过法律授权使仲裁机构在拥有案件受理权等基本权力的同时,拥有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的,符合仲裁原则基础上的自由裁量权,包括调查取证权、对争议事实的判断权、对证据的认定权以及最终的裁决权。
  4.保障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的执行是仲裁权实现的体现,赋予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是保障仲裁权实现的方式之一。这种保障首先体现在明确仲裁庭具有一裁终局的效力,当事人不得将已经仲裁裁决的案件重新请求法院审理或其它仲裁机构再次裁决。其次,当事人既然选择了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并授予根据自己意愿组成的仲裁庭以仲裁权,他就应当服从仲裁裁决,并自动履行该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可经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二)程序保障
  仲裁程序是仲裁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仲裁主体进行仲裁的操作程式,是仲裁当事人参加仲裁,仲裁机构运用仲裁权解决纠纷的行为规则。仲裁权的实现是通过仲裁程序的推进而逐渐实现的,仲裁权的实现有赖于仲裁程序的保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