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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与现代西方商法的起源

  (三)从官商关系的视角考察
  西方商法的源头为何不在罗马法,这个问题还应放在官商关系的框架下加以回答。
  1. 战争依赖型的罗马商业
  在罗马法的发展历程中,可以领略到法学家的睿智,也可以见到罗马皇帝的雄图大略,21但却很难发现商人的身体力行。商人无从置喙法律这一点,多少表现出商人、商业与国家、法律的距离。事实上,罗马商人的处境不妙。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在东罗马帝国时期,商人之于军士的地位仍然是低下的。公元528-529年,在写给大区长官孟拉的信中,Justinianus皇帝非常清楚地指出:
  我们禁止在美丽辉煌的城市[指君士坦丁堡]或者行省的城市里经商的人加入任何形式的军队,但是那些君士坦丁堡的钱庄所有者除外。
  如果那些被完全禁止入伍的商人已经入伍,事发后,如果他们放弃经商则允许他们留在军中,但是他们必须明白如果他们继续经商,将被驱逐出伍。22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罗马的士兵有饷银,23可以在从事侦察时领受食物、酒和醋,24在每年九月至次年四月间获得服装补给,25在十二月获得配给的新葡萄酒,26退伍的军人也享有“不必被召唤从事民事劳役和其他公共事务、不必承担税赋——不论税赋是经审判所确定的税赋还是土地税、以及承担审判事务和税收事务”等特权。27这种局面的形成与罗马是一个以军事立国的农业国家有关。28
  在孟德斯鸠的笔下,罗马永远处于战争状态,不过似乎所有人又都快意于战争:执政官有机会表现他们的雄心,元老院借此摆脱人民的困扰,士兵能获得战利品,甚至连留在城里的公民也能分享胜利的果实……于是,“罗马这个城市没有商业,又几乎没有工业。每个人要是想发财致富,除了打劫之外,没有别的办法。”29
  战争给罗马带去了财富。例如,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后罗马获得了1万他连特。公元前189年,西庇阿率军出征,仅马格尼西亚一役,就为罗马人掳掠了1230根象牙,234只金花环,13.7万罗磅白银,22.4万枚希腊银币以及大量金银器皿。公元前168年,罗马将领鲍鲁斯通过三天皮德纳之战,为罗马获得了250车掠夺物和300只金制杯。大征服后,罗马开始对行省进行有组织的掠夺,每任总督和包税商都对行省进行敲骨吸髓的榨取。例如公元前73—71年任西西里总督的维列斯就劫掠了7千万塞斯退斯。即使像西塞罗这样以“清廉”著称的行政官吏——拥有六幢配有全套班子的家仆和花匠的别墅,但显然他并不是元老院议员中最富有的——在西里西亚仅任职一年,也获取钱财2200万塞斯退斯。30长期大规模的对外战争为罗马积累了巨额财富,这也为罗马后来的“商业”繁荣奠定了基础。然而,依靠战争而不是农业、手工业和城市发展而兴起的商业,也不可避免地对战争具有巨大的依赖性。其具体表现为商业随战争而兴起,但如果战争失败或结束,便会出现商品和资本的短缺,亦即商业的衰落。31
  2. 受歧视的罗马商人
  在罗马,商业活动一直都遭人鄙视。为了保障元老院阶层的纯洁和高尚,法律更是明文禁止他们参与贸易,但人逐利的本性并不容易改变,于是“罗马元老院成员或特权贵族……遂变得过分重视了土地的占有。另一方面,他们却使用一个灵巧的奴隶或自由人来代做生意。”32从共和国的初期开始,元老们就依靠可获厚利的高利贷来增加他们的世袭财产,扩充他们保护下的平民数目了,对那些陈旧过时的法令,由于双方意愿相同,利害一致,则设法回避过去或公然加以违反。33后来为马克思、希法亭以及伯利和米恩斯所发现的所有与控制相分离的现象,34在古罗马时代就已经出现了:罗马上层贵族虽然间接操纵了商业并控制了大量财富,但经营商业的主体并不是他们,甚至也不是罗马的自由民,而主要是奴隶和外来的犹太人。35正因如此,商人和商业始终受到罗马当时的道德价值观念、国家政策的鄙视与抑制。在罗马,人们往往称商人为“小贩”,而“小贩”这个词又来源于“酒店主”,因为酒店主往往经营当地产品的买卖。人们对这些人往往抱有极大的成见:
  在罗马法的眼里,酒店主总是一个骗子,是出去骗顾客的人,尤其是当酒店由旅店和客栈组成的时候。酒店主应对所有的损失负责;如果什么东西不见了,在罗马法官的眼里,那一定是欺骗人的酒店主所为。即使他是清白的,那么让他偿付所损失的物品也不会冤枉他,这好让他下一次警惕!36
  西塞罗也说过类似的话:
  我们必须认为那些从批发商那里买来又直接卖给零售商而从中牟利的人也是卑贱的,因为他们如果不漫天撒谎,就不可能赚到钱;……一切手工业者所从事的职业也是低贱的,因为在任何工场里决无任何自由可言。最让人瞧不起的是那些满足人们声色口腹之乐的职业,例如像特伦斯所说的,‘鱼贩子、屠夫、家禽贩子和渔民’。如果你愿意的话,还可以加上香料商、舞蹈演员和整个杂耍班子。有社会地位的人适宜从事那些需要有高度智慧或对社会有较大好处的职业(譬如说,译学、建筑、教学等行业),因为这些职业与他们的身份相称。至于经商,如果是做小生意,那就应当认为是卑贱的;但如果是大规模的批发,从世界各地进口大量的货物,并诚实无欺地转卖给许多人,那就另当别论了。而且如果他们颇能知足,或者更确切地说,觉得自己已经赚得够多了,于是便从港埠迁徙到一个乡间庄园,就像从前他们告别海上飘泊的生活而定居于港埠一样,那就更加值得尊敬了。但是在所有的营生中,没有比务农更好、更有利、更快乐、更适合于自由民的了。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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