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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前的博弈》连载三十四

《黎明前的博弈》连载三十四


谷辽海


【关键词】工程 招标
【全文】
  ……
  “为什么呢?说说你的理由。” 她问。
  “我觉得,还是你自己先解释一下为什么想统一?有什么好处呢?”我反问她。
  “近两年,看到许多省市都在纷纷成立招标采购局或者招标采购中心,我也有一种蠢蠢欲动的想法,希望能够跟上时代潮流,强强联合,增强我们竞争实力,提高招标采购代理业务量,同时也是为了建立规范的招标采购市场。况且,我们已经有一家招标中心和交易中心作为基础……” 她谈了自己的想法和构思。
  “你现在的两个中心的构架和功能是怎么样的?”我问道。
  她说:“招标中心是有限责任性质,是我与建设厅有关人员一起搞的,主管部门也是建设厅,现有28名员工,设有综合业务办公室、工程招标采购部、设备招标采购部等业务部门,有评标过程录像录音、电子监控等设备,大部分采购项目评标实现封闭管理。而交易中心是省建设厅设立的事业性编制单位,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采购以及与工程设备和服务相关项目的采购提供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场所,也是隶属省建设厅,在编人员36名,内设综合业务部、采购信息开发部、总承包及分包服务部、专业工程交易服务部、设备材料交易服务部、设计监理交易服务部等部门,有200多平方米的电子信息发布大厅,15个对外服务窗口,12间不同类型的开标室,9间专家评标室等,年初,我们交易中心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从而使交易管理、文件收发、数据传递和收集、信息查询等方面更加便捷、安全和有效,与此同时,建立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资格预审择优系统、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专家语音自动通知系统以及招投标信息网站。”
  “从你的介绍来看,你们的招标业务主要还是来自建设系统,主管和监督实际上是一体的,这与国际上的政府采购制度是格格不入的。尽管你们有完善的电子采购系统,但还没有独立的第三方监督主体,即使你我都能够凭着个人道德和良心保证采购程序、采购结果客观公正,但公众对我们会有多少信任呢?况且我们这样的机构,尤其是你的交易中心在法律性质方面仍然是中介机构,没有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这样一来,我们原先依托的权力机关,有关领导一旦发生人事变动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这样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也直接影响到我们业务来源。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强制委托,也没有限制采购人的具体措施,也没有追究采购人的法律责任。由此而来,我们还是被采购人牵着鼻子走,听采购人的摆布。如果以咱们这样的机构来兼并其它招标公司成立联合招标采购机构,在法律性质上仍然是中介机构,还必须听从委托人的指挥,我们没有任何能力对采购人的自由采购权力进行限制或者制约。由此而来,我们很难保证采购过程公正。记得你当年说过,咱们的产品就是单一的招标服务。如果我们要代理各行业的招标采购业务,必须要与各方人士建立良好关系。否则,我们这样的机构不可能维持多久。但要搞好关系,就免不了要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在人多口杂的联合体内,我们无法保证大家有长时间的凝聚力。倘若一旦失误,或者祸从口出,必然会带来骨诺米牌效应。所以,我不赞成联合。”在给她阐述这一道理之前,对许多省市的类似做法,我也曾经关注了一段时间。尽管各级政府纷纷推出各种举措,期望能够建立起客观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制度,统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公共采购体系,但在法律存在严重缺陷和冲突的情况下,即便招标采购的程序是公正透明的,仍然难以取得公众的完全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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