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例原则的详细论述,参见余凌云:《论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法学家》2002年第2期。
参见黄俊杰:《法治国家之国家紧急权》,元照出版社2001年版,第78页。
Carl J. Friederich, S.128. 转引自,黄俊杰:《法治国家之国家紧急权》,元照出版社2001年版,第134页。
Meinhard Schroder, S.129f. 转引自,黄俊杰:《法治国家之国家紧急权》,元照出版社2001年版,第135页。
Cf. Oren Gross, “Chaos and Rules: Should Responses to Violent Crises Always Be Constitutional? ”112 Yale Law Journal 1011. 转自,戚建刚:《绝对主义、相对主义和自由主义――行政紧急权力与宪政关系的分析模式》,《法商研究》2004年第1期。
参见戚建刚:《绝对主义、相对主义和自由主义――行政紧急权力与宪政关系的分析模式》,《法商研究》2004年第1期。
参见黄俊杰:《法治国家之国家紧急权》,元照出版社2001年版,第133页。
Becher也说:“一个法治国家之紧急
宪法,不允许系局限在广泛概括条款之上。更确切地说,其必须精确的(genau)规定,允许谁(Wer)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在何种前提要件下(under welchen Voraussetungen)允许回避现行之法律原则、对此种行为应存在于何种界限(Welche Grenzen)内、何时及如何(Wann und wie)再度失其效力。”Cf. Franz Becker, S.101. 转引自,黄俊杰:《法治国家之国家紧急权》,元照出版社2001年版,第136页。
参见余凌云:《亟待法治建构的警察裁量权》,《法学家》2003年第3期。
因为研究经费有限,我无法进行实地调查。作为弥补,我主要是利用各种讲座和会议等机会,和公安机关的基层领导、民警进行访谈,甚至有的是深度访谈,来解决实证资料的不足,以及与文本分析的印证问题。
《公安部嘉奖参与重庆井喷事故抢险救援的公安武警》,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4/01/05/000711011.shtml
《“我一家死了9口人!”——事故证人庭前控诉》,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4/07/15/000822044.shtml
在《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规定:“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是否意味着可以这么实施?另外,实践中还有其他的选择方式。在厦门大学举办的“政府管制与人权保障”研讨会中,应松年老师介绍了在台州遇到台风时的一种做法,就是对不愿离家撤退的村民,政府用劝导加上给予经济补贴等方式,换取当事人遵从政府要求,到其亲戚家暂时避难。
比如,《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
《各地公安机关已查获借非典之机破坏社会治安秩序案件150余起》,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3-04/30/content_854083.htm
王骞:《170万警察的开枪困局》,《新世纪周刊》2006年3月13日。http://news.sina.com.cn/c/2006-03-13/12139339399.shtml
参见余凌云:《警察行政强制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8~178页。
参见王彦吉主编:《第七期高级警官研修班赴英国研修考察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1~242页。
在2005年10月22日公安大学举办的“警察预警与应急机制”国际研讨会上,美国危机管理专家Kris Bondi女士在题为“Law Enforcement’s 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During Crises”的讲演中介绍了这方面的实践。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处置化学灾害事故救援预案》的通知”(宁政发(200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