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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信仰:法的背后是什么?——访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教授

  伯:一个香港杂志曾向我约稿。
  刘:是《二十一世纪》杂志吗?
  伯:对,是《二十一世纪》杂志。他们问我这个问题,我作了回答,然后他们译成了中文发表。
  刘:这本杂志在中国没有发行。
  伯:那好,我可以给你一份我对这个问题回答的复印件,因为你和他们问的问题是一样的。他们想了解所有相关的问题。我可以读一下,“新千禧年快到了,根据您的观点,罗马教皇革命时期建立起来的整个西方法律传统目前正面临着严重的危机,这是否意味着需要一次新的革命?”我给出的答案有两页纸,你可以看一下。然后他们问我:“在20世纪末,当我们的社会正在变得更加世俗化和多元化的时候,另一次革命还可能发生吗?……”是的,西方的法律体系过去一直有上帝在那里,它的最高法律权威是通过对神圣审判的信仰来维持的,当今世界失去了这种普遍信仰,法律就成了没有上帝旨意的有关法令和判例的技术作品。那么,如果我们谈论要恢复高位法的地位,什么能够成为超验的源泉呢?一个新的上帝,大家普遍接受的道德,或是其他什么东西。我回答了这些问题,我想我对所有这些问题的回答都已经译成了中文。
  刘:谢谢!
  伯:我现在正在开始写《法律与革命》第三卷,主要是关于法国、美国和俄国的革命与危机。
  刘:我能得到一份您的世界法讲义提纲的复印件吗?
  伯:可以,不过我要让我的秘书给你准备一下。
  刘:今年五月我要向中国学生介绍您的思想,这就是我需要了解您的观点究竟是什么的原因,我应该如何恰当地介绍您的观点呢?
  伯:我想这与《二十一世纪》杂志所提的问题是一样的,“你会怎么说这个,为什么你会那样说”等等,这已经被译成中文,你可以参考。但是你看,我和你已经交换过意见了,我们没有分歧,问题是我们怎么做。我在《基督教法学》上发表过文章,想要说明能够使所有文化达成融合的圣灵在法理上的意义。教皇现在说,圣灵也会向非基督徒说话,梵蒂冈在传播福音上作的很好。所以我认为我们需要用一种崭新的方式来看待法律、看待历史。上帝也许会在历史中起作用,使所有的人能够走到一起。
  刘:如果您认为存在一个世界法,您如何告诉具有不同信念、背景和宗教信仰的人,让大家都来遵从这样一个世界法?
  伯:遵守合约,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尊重别人的财产权,这就是人性。
  刘:他们共同的根基、基础是什么?
  伯:这个共同的基础是上帝为人类注入了的社会交往的本性。17世纪最伟大的国际法导师格老休斯说过,你如何解释文化的不同?他有一个确切的回答,“你如何解释不同文化、不同宗教和不同民族的人会走到一起,达成协议并互相尊重呢?”他的回答是,这是由于存在着人性,人有社会交往的需要。人是社会性的,在家庭、邻里之间、工作单位、社区以及大学,人们建立了社会关系,我相信按照惯例制定规则是人们的习惯。它会发展,但不会被全部沿袭。如果你能让你的中国朋友和同事相信,他们自己能够创造法律,剩下来的只是语言问题。如果法律条文不好,你们该怎么办?你们需要能体现法的共通性的新词比如“juris”来表示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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