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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立法保障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若干思考

加强立法保障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若干思考


吴师法;苏艳蓉;马箭


【摘要】健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新型合作医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但在偏远农村地区该制度可持续发展还有待提高,非常有必要厘清新型合作医疗法律特性,新型合作医疗的立法模式,确保缓解看病难、求医难等长期而现实的问题。
【关键词】立法;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全文】
  健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新型合作医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但在偏远农村地区该制度可持续发展还有待提高,非常有必要厘清新型合作医疗法律特性,新型合作医疗的立法模式,确保缓解看病难、求医难等长期而现实的问题。
  (一)加强预防
  首先,在偏远农村地区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目前很多村民,甚至是医生,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等关于医疗方面的基本法律法规都不太清楚,更别说遵守。
  (二)立法要求
  1、我们尤其要注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立法规范的层次性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于涉及面广、牵涉的社会因素多,各地已有的医疗物质条件和制度各有不同,因此不能一刀切。在偏远农村地区要考虑当地特点。不能与宪法相违背,尽力与当地经济相结合。
  2、 要站在一个更清晰的视角来制定新型合作医疗相关法律
  从《若干意见》来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属农村卫生事业的一个重点,而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又属于农村社会事业的一部分 ,要与其他事业立法相互配合而不抵触,相互协调而不重复,避免法律越位、缺位现象,真正遵循政策总的向导。同时,我们应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特殊地位。现今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仅为合作医疗现代化的产物。明确了这么一种“继承性”地位后,我们便可借鉴各个阶段的成功法律手段,权衡各种形式的利弊来油滑完善我们现今的新型制度,保证法律的全面性,最优性。
  3、要贯彻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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