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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业改革的法律建议

垄断行业改革的法律建议


王晓晔


【全文】
  “抄表工一天抄4次电表可以领取10万年薪”的报道引起了人们对电力供应企业的普遍不满。社会收入严重不公的现象也反映在金融、证券、保险、石油等国有垄断行业以及电信、铁路等被视为“自然垄断”的行业。人们不满垄断行业不仅仅因为这些行业的收入不公,更重要原因是行业垄断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2005年发生在广东为期2个月的“油荒”。因此,随着我国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越来越深入,特别出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考虑,社会各界强烈呼吁我国加快对垄断行业的改革。
  一、打破行业垄断的出路在于引入市场竞争
  打破行业垄断的根本出路在于在这些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即允许其他企业包括民营和外资企业进入市场。因为在市场存在竞争的情况下,经营者会努力降低价格,改善质量,增加品种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且为了实现这些目的,它们会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和进行技术创新。这即是说,市场竞争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根本手段,也是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改善消费者福利的根本手段。现在,世界各国都在努力降低自然垄断行业的进入壁垒,以实现这些行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例如在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自然垄断性最强的电力企业也在像推销巧克力一样地推销电力。
  然而,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我国,要进入这些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仅会受到在位垄断企业的强烈抵制,也会遇到很多体制性的障碍。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提出要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以及金融服务等行业,并提出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它们的社会服务等措施。然而,根据非公经济论坛2006年的调查报告,我国三分之二以上的民企认为,我国垄断行业的改革尚未见效,三分之一以上的民企认为没有享受到国民待遇。这个调查说明,行业垄断仍然是制约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垄断行业排除竞争者进入市场并不全都出于自然垄断或者规模经济的考虑,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体制的原因。即我国大多数垄断行业长期实行事业化管理体制,垄断企业有着市场经营与行业管理的双重法律地位。因此,我国打破行业垄断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在这些行业大力推进政企分开,大力推进垄断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在一些盈利性的垄断行业如电信、电力等部门,只有建立起企业独立经营和自负盈亏的企业制度,我们才能打破人为的垄断,实现政企分开,引导社会资本的进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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