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同法:对判例的实证规范分析》前言
张利宾
【全文】
美国合同法源于英国的合同普通法,其经过几百年发展,不论是法律规则还是
合同法理论,已经非常发达和成熟。相比之下,中国的
合同法却走了一条弯曲的路。新中国在建国之初废除了中华民国的六法全书,从而中断了中国的法统(包括
合同法的法律传统),而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国有化使得合同和
合同法在中国人的民事和商事活动中变得不再重要或必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转型使得合同法有了存在和发育的土壤。在改革初期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需要促使中国制定了《
涉外经济合同法》,而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使得中国有必要制定一部适用于国内经济实体之间的
合同法,以规范自己的经济活动,于是产生了《
经济合同法》。随后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使得中国订立了有关技术方面的合同立法,即《
技术合同法》。到后来,中国又将三部
合同法统一为一部更为健全的《
合同法》。这样,纵观中国
合同法的发展,从1979年的对外开发和改革之初中国
合同法刚刚起步一直到今天,总的说来也只有二十几年的历史。
回顾中国的
合同法走过的路是必要的,它可以使我们历史地审视中国
合同法的发展过程并且思考现在和未来的问题。同时,与美国合同法进行横向的比较研究也是必要的。它可以使我们认识到中国
合同法的不足,以使我们通过学习和借鉴美国合同法,从而使中国
合同法更加走向成熟。这一点是我写作本书的初衷。
美国是当今世界第一强国,其经济水平非常发达。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一部法律,美国的
合同法为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其具体体现在美国合同法为美国经济中的各种不同交易主体在其自由地获取财富的过程中提供了至为重要的市场规则。美国的
合同法的发展实际上伴随着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其合同法规则和背后的哲学也体现了历史发展的痕迹,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人民对契约自由的崇尚,到国家干预的资本主义的时期或罗斯福新政时期政府出于公共政策对合同的干预,都体现美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发展和哲学思想的变化。中国的改革使我们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必然需要我们建立各种市场的规则,包括
合同法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规则。因此,为了顺应中国经济的发展,为了在较短时间内建立并发展中国的
合同法,借鉴外国的
合同法,尤其是美国合同法,以完善中国的
合同法就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