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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规范、事实

  以上论述似乎表明:价值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不一定是矛盾的;“刑法应当是什么”、“刑法是什么”、“刑法实际上是什么”不一定是冲突的;自然法学、实证主义法学、社会法学不一定是对立的。
  
【注释】  H.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

山田晟:《法学》,东京大学出版会1964年新版,第72页。

亚图.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18页。

H.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65页。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71页。

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邓正来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H.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86页。

H.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213页。

西班牙经院哲学家弗朗西斯科.苏亚雷斯(Franciso Suarez)语,转引自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37页。

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8~19页。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

G.D.詹姆斯:《法律原理》,关贵森等译,中国金融出版社1990年版,第50页。

H.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71~172页。

参见内藤谦:《刑法中的法益概念的历史的展开(一)》,载《东京都立大学法学会杂志》1966年第6卷第2号,第226页以下。

参见亚图.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144页。

基佐:《欧洲文明史》,程洪逵、沅芷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7页。

德国学者奥菲尔斯(Ophüls)语,转引自H.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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