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当了和尚,那就撞好自己的钟——2007年1月19日在首届钱端升学术研究成果奖颁奖会上的发言
朱苏力
【全文】
我首先代表北大法学院祝贺首届中国法治论坛开幕,并预祝成功。
同时,作为第一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获奖者之一,我感谢各位评委;感谢多年来一直以各种方式——包括批评——支持我的学界朋友和同志,首先是但不仅仅是法学界的;还要感谢广大的读者。我会继续努力,坚持对中国社会和法学的忠诚、自信、好奇和敏感,深入地研究中国问题,总结中国经验,追求理论的一般化,拿出更多像样的学术产品。
说到像样,是因为,尽管敝帚自珍,我却对自己的包括《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在内的诸多著作,并不那么满意。这不是谦虚,也不是矫情——在修订版的《序》中,我就曾概要指出了该书错失甚或避开的一系列学理问题;而是始终纠缠我的、11年前我在《自序》中提出的那个问题:什么是你的贡献?如果说11年前这个问题还不那么明朗,今天这个问题已经摆在我们面前。前天晚上,我看到最新一期美国《时代》周刊(2007/1/13),封面故事是“中国:一个新王朝的黎明”,作者没有虚张声势,也没有讨论中国威胁,而是通过一系列细节和宏观分析,讨论“中国世纪”(the Chinese century)的到来。我并不把这些分析和断言都当真,只是再一次感到,我们必须清醒意识到迫在眉睫的我们的历史责任。
责任是双重的:首先并且最重要的是中国法治;然后,并且在这一基础上,还有中国法学。
中国的法治任务艰巨,首先因为我们正经历着中国和人类历史上的空前变革。空前在此并非一个修辞,而是各种制约条件决定的:960万平方公里,13亿人口,56个民族,50%几是农村人口,同时伴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完善、现代化、快速的社会变迁和高速的经济发展,但自然资源非常有限,我们只能和平崛起——这意味着我们只能主要依靠国内资源和互惠的国际贸易来发展,外部还有诸多大国的猜嫉、担心和限制。所有这些制约与其他发达国家社会转型时的制约有明显不同,这决定了中国社会发展的特点,也会规定中国法治的一些特点。上述变量中,有些可能成为中国法治发展的有利条件,有的则是不利条件,有的则既是有利的也是不利的条件。例如,中国的地广人众民族多、各地发展不平衡,就决定了法治很难统一,地方保护难免,需要应对更多的特殊性,必须平衡各种群体的和地域的利益,要花费更长的时间,要有更多的投入;但这也创造了各地社会、经济和法治实验以及制度竞争的可能性,而小国就不可能。又比如,全球化使我们可以直接并全面借鉴国外的法治经验教训,但也完全可能使我们忽略了细致考察中国法治发生和运转的语境,低估了制度的路径依赖,容易发生20世纪一来一直困扰中国的教条主义,对自身的制度创造力和学术创造力、对中国经验缺乏足够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