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说:平等应该建立在两个原则基础上:一是每个人有权利同等享有与他人同样的自由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机会平等),二是在社会经济生活方面应该合理地达到人人受益(结果平等),职务与工作应该向人人开放(机会平等)。12获得文化知识和技术的机会不应取决于一个人的阶级地位,应当对每个动力和才智类似的人提供大体相等的文化和成就的前景。
我们必须坚持基本的社会平等,即人人应该得到尊重而不应由于性别、年龄、学历、出身、身体、种族或其他个人归属因素而受歧视或侮辱。人人有权获得一套基本的服务和收入,能为他们提供社会平均标准的医疗、教育、住房等等。这些都是有关安全和尊严的事情,必须成为一个文明社会优先关注的问题。但是我们不需要在一切事情上强制实施一种僵硬的平均主义。为了创造每个人自由而平等发展的机会,在法律方面,必须继续完善与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有联系的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规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区分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在国家与家庭之外培育各种社会活动空间,特别要以法律规范权力,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市场方面,健全市场主体完全从市场获取生产资料和劳务而不受权力或身份地位限制的体制。有序打破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人为的行业垄断,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国有企业改制要向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而不是权力主体的方向发展。在市场体制下,政府权力要得到有形的规范,服务型的政府理念要深入人心。全面而有效的基本生存安全保障体制必须优先建立,卫生健康保障体制也要有序地落实。真正落实市场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在教育方面,切实贯彻九年制义务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普及更高程度的教育,建立或健全各种技术和业务的人力培训制度,尤其要有步骤地建立因缺乏基本劳动技能而难以就业的失业下岗人员和农民的就业培训制度。教育应该成为有效推进社会流动的基本手段,渐次实现教育机会面前人人平等。
【注释】 1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85、88、101、102、107、150页。
2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71、72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11、12页。
4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19、20页。
5 (英)W.H.马洛克:《纯粹民主的局限》(1917),转引(美)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高铦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7年,468页注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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