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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迷思与当前中国改革的深化

  从历史上看,对结果平等的期待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结果平等的原则出现得更早,因为在最初状态和前资本主义社会看来并无假定一个人有成为任何其他的人的同等机会的客观基础。只有到了立足在市场体制和民主体制基础上并不断完善这种体制的现代资本主义时代,对机会平等的假定、期待和实现才渐次达到空前的高度。而资本主义不断的经济危机以及由此造成的社会危机和社会革命,也逐渐发展出以要求改进或消灭资本主义制度为特征的对结果平等的期待。二战以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推行福利制度,甚至建设福利国家,可以看作对结果平等原则的一定程度的落实。虽然20世纪7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由于不堪忍受巨额财政负荷,也对经济增长乏力进行刺激,不同程度地缩小福利规模,但已经不可能恢复战前,尤其是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只顾机会平等而不顾结果平等的社会竞争格局。从现代史上看,有意识执行结果平等原则的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曾经反对工资级差制度(中国反对八级工资制),反对以按劳分配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法权,当然更不会按生产要素分配,而是普遍地实行人为拉平的大锅饭制度,“割资本主义尾巴”,“宁要社会主义的草”,最终由于贫困而脆弱的经济基础无法支撑,严重挫伤经济发展的动力,阻碍生产力更快地发展,导致社会的普遍贫穷,不得不予以放弃。
  二、平等既是目的,也是手段
  平等的悖论不仅体现在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间的深刻矛盾,而且还体现在平等的普遍性规范原则对差异性矫治政策的矛盾。平等的普遍性规范原则要求平等应用于一切人,避免在人与人之间做出行政决定;而治理不平等问题的行政措施却不得不对社会地位低下者作出贴标签式的差分,不仅可能造成不平等在社会心理上难以承受,而且又不得不制造新的不平等。其实,无论是机会平等还是结果平等,都不是真正的平等,这一点,马克思已经作了科学的说明。因此,任何治理平等问题的决策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对平等的普遍原则的侵蚀和消解。要走出平等的悖论和误区,只有认识到:平等本身既是目的,也是手段。无论是机会平等,还是结果平等,都是实现社会文明和个人自由的手段,并且最终是达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手段。
  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通观西方社会史发现,收入差距与平等期望之间存在一种他称为“托克维尔效应”的东西。他在《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一书里解释道:过去200年来西方的一个惊人事实是人与人之间差距的不断缩小。它主要不是通过分配政策和公平判断,而是通过技术使产品成本低廉并使更多的人得到更多东西。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随着差距的缩小,随着民主的更加明确,对平等的期望更快地增加了,而且人们进行着令人反感的比较。在越来越民主化、越来越福利化、越来越世俗化和大众化的社会里,不平等逐渐减少了,而不满却增加了。对大多数人来说,不平等或不公平的问题不是某种固定或绝对的标准,而是同有关的他人的一种比较。如果个人感到收入和地位的巨大差距是正当地获得的,那么就会同意是公平的。而一些小的差别如果是任意造成的,却往往似乎是不公平的。因此,真正的社会问题可能不是“平等”、“不平等”这样的抽象命题,而是“不满”的社会特性,以及引起这种“不满”的条件。不平等不能被认为是一种单一的情况,矫正它的措施也不是只有一个原则。在社会实际中有各种不平等: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地位的不平等,权力的不平等,职业或社会等方面机会的不平等,教育的不平等,服务的不平等,等等,问题不是一个权衡,不是非此即彼,在一个方面的不平等未必伴随其他方面的不平等,关键是哪些不平等导致了社会和道德方面的分歧与不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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