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婚姻与子女问题
政府可否要求结婚前须检验基因,否则不准结婚,或结婚后不准有子女?
(f)亲属间基因信息的问题
个人检验之基因信息,有时亦可推知其亲属之基因信息,此时个人或检验机关是否有保密义务?
(g)强制检验或揭露基因信息,以及收集基因信息做成数据库的问题
政府、司法单位或私人机关可否因某种理由(例如侦查犯罪,预防某种疾病),强制检验或要求揭露某特定人或特定族群的基因信息,或收集基因信息做为数据库?
(h)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基因检验及揭露的问题
父母或监护人可否代未成年子女或无行为能力人决定检验或揭露基因信息?或是要视其目的而不同?
针对以上的问题,可否于制度上,尤其在法律层面上寻求解决之道。而解决方法必须在不可妨碍科技发展以迟缓人类文明发展,以及维持人类基本权利与人性尊严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34。
3.基因食品
基因食品固然提供更多更好的人类食物,但这些基因动植物一但离开了实验室,对大自然是否会产生危害,破坏大自然的生态平衡,而造成人类的大灾难呢?
虽然各种基因食品,官方与制造商皆保证没有任何毒害,对人体不会有任何不良影响,但我们吃了含有细菌基因的食物,或含有生长激素的鱼,就算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下一代或是下下一代呢?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是否应从立法规范基因动植物在实验室中的研究程序,研发出来后野放程序,可作食品的基因动植物是否应符合一定的标准,才可上市。或是要求食品必须标示含有基因成份,以供消费者选择,都是应该严肃面对的问题35。
4.专利权
基因科技的研究成果是否可以取得专利,一直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各国专利法规范不同,原则上可以专利,但视其内容而有不同的限制。反对者认为基因技术不会制造新的基因,充其量只是发现基因,或只是移动基因,让物种产生新功能而已。英国科学家指出,如果这个原则用于化学,则所有元素都会变成专利品了36。赞成者则认为基因技术是需要第一流的人才,大量的资金,昂贵的器材,长时间的投入才可能有结果,如果一律不予以专利,则失去投入的动机,对生物科技的发展有不良的影响。但相同的,若给予专利浮滥,任何研究都被专利绑死,对生物科技的发展,亦属不利。因此,如何在法律制度面,使其有适当的平衡,诚属一重要课题37。
五、结论
本文对基因科技引出之法律问题,皆未深入探讨,仅是提出问题及研究方向而已,希望有兴趣之读者,能再加以深入研究。基因科技法律算是新的一门学问,不论大陆或台湾,研究者都不是很多,但生物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知识量也被预估为每天增加一倍,21世纪可确定生物科技一定是推动进步的重要因素,而其对人类的影响,好的一面是使得人类生活质量大幅提升,但若使用不当,亦有可能使人类陷入万劫不复的地步,而其中是好是坏的关键之一,则是法律如何规范的问题,值此关键时刻,我辈法律人怎可缺席。
【注释】 1 参见「山海经」,卷五,中山经,中次八经。引自「山海经」,第207页。台湾古籍出版社,袁珂译注,1997年1月初版。
2 同前注,卷六,海外南经,第259页。
3 同前注,卷七,海外西经,第275页。
4 同前注,第208页。
5 同前注,第261页。
6 同前注,第277页。
7 同前注,第1页。
8 例如人类与黑猩猩的DNA排列,有百分之九十相同,而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最多只有百分之一的差别。参见「基因优势」,第160页,大朏博善着,吴丹青译,晨星出版社,1999年版。
9 参见苍蝇、老鼠、人,Erancois Jacob着,赖慧芸译,2000年5月出版,究竟出版社。
10 参见「世界地图集」,第17页,读者文摘远东有限公司,1991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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