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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科技法律问题初探

基因科技法律问题初探


潘维大


【全文】
  一、前言
  二、基因科技的发展
  三、基因科技的影响
  四、基因科技的法律问题
  五、结论
  一、前言
  又东五百里,曰岐山,其阳多赤金,其阴多白岷,其上多金玉,其下多青雘,其木多樗。神涉 处之,其状人身而方面三足[1]。
  讙头国在其南,其为人人面有翼,鸟喙,方捕鱼[2]。
  奇肱之国在其北,其人一臂三目,有阴有阳,乘文马。有鸟焉,两头,赤黄色,在其旁[3]。
  前述三段文字皆出自「山海经」,第一段其义为;「再往东一百五十里,叫作岐山,山的南面多产赤金,山的北面多生白岷--据说是一种类似玉的石头,山上多产金属矿物和玉石,山下多产青雘,所产木多是樗树。神涉 居住在这里,他的形状是人的身子,方方的脸,三只足」[4]。
  第二段语译文「讙头国在它的南边。这里的人都是人的脸生有翅膀,鸟的嘴,正在用他的鸟嘴捕鱼」[5]。
  第三段之语译文如下;「奇肱国在它的北边。这里的人都是一条胳膊,三只眼睛,眼睛有阴有阳,阴在上,阳在下。他们骑文马--文马就是白身红鬣、眼睛像黄金的吉量。有一种鸟,两个脑袋,红黄色的身子,在他们的身边」[6]。
  「山海经」是一部有几个部分组合而成,而性质非常奇特的古书。据目前学者之考证,它大约成书于从春秋末年到汉代初年这一长时期中,作者非一人,作地是以楚为中心,西及巴、东及齐[7]。
  以前读山海经时,仅将其视为灵异神话的著作,但于了解了生物科技中基因技术的发展后,知道任何的生物形成,皆由基因所控制,而外形差异极大的动物,其内部基因可能仅有极小的差距[8],而人体运作的功能基因和苍蝇体内的基因相同9,不禁对山海经有了再次的评价。在地球形成生命至今的三十五亿年间10,各种形式的生命在基因的操控下,怎不可能形成三只足的神涉 ,鸟嘴人身有翅膀的讙头国人,或一只手、三只眼的奇肱国人。因为按现今基因科技的发展,于理论上而言,在实验室中确有可能制造出上述的生物。当人类可以取代上帝的角色,可以制造各形各色的生物,各种基因产品可以影响人类的食、衣、住、行等日常生活,可以控制人类的生、老、病、死时,人类是否已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可以接受这种进步。我们在制度上--尤其是社会、伦理与法律上是否应对此种未来的技术进行反思,我们是应该顺应科技的发展,让其改变人类数百年建立的伦理共识,亦或应针对人类有不当影响的部分加以禁绝或限制呢?这是我们这一代人应深刻思考的问题。
  本文除介绍基因科技发展的过程,与基因科技对医学、农业与经济的影响外,并针对因基因科技技术,在法律层面上可能产生之问题做一阐述。
  二、基因科技的发展11
  基因科技的发展起源于遗传学的研究,1866年门德尔(Gregor Mendel)以豌豆杂交试验,从豌豆前后代的相似和相异中,找出特定的关系,从而确定了两个重要的原则,即分离率(principle segregation)和独立分配律(principle of independent assortment),门德尔因此被称为遗传学之父。
  门德尔学说发表后并未受到重视,直到1883年罗士(W. Roux)提倡染色体学说,1903年苏顿(W.S. Sutton)主张染色体含有遗传的单元后,门德尔的学说才受到普遍的重视。
  1909年荷兰生物学家约翰生(W.L. Johannsen)出版「遗传学纲要」一书,确定遗传之物质在染色体中,而该遗传物质,约翰生将其定名为基因(gene)。
  1910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摩根(T.H. Morgan)发表「果蝇的性联遗传」(Sex-limited inheritance in Drosophila),其中有两个重要结论,第一、基因位于染色体上,而且某一特定基因位于某一特定染色体上。第二、数个基因可以同在一个染色体上,而同在一个染色体上的基因,不遵守门德尔的独立分配律。摩根对基因与染色体间关系的贡献,因而获得1934年诺贝尔生理医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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