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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野中的高校与大学生的纠纷

  在剖析了中、德、美等国如何从法律层面应对高校与学生间的纠纷之后,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当前我国高校与大学生纠纷增多的原因。因为“要理解法律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以前是什么,以及未来会成为什么样子。我们必须交替地参考历史和现有的立法理论”。[16]1  
  目前,中国高等教育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在这个转型中,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1%,已经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京沪等地已经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17]高校,尽管在不断地调整管理理念、方式以适应如下一系列急剧的变化,但招生收费、毕业分配是(部分)市场化,而专业设置、日常教学管理则高度行政化,所以,高校与学生的冲突实属难免。
  1、在行政色彩逐渐淡化。原来公办本科高校的后勤处,在高校后勤化的改革原则下,由处级行政管理机构演化为市场化的后勤公司。私立高校的纷纷成立,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高校的行政色彩。
  2、办学体制,由原来的由国家“包学费”、“包分配”的纯粹计划体制,在1997年,过渡到有限的市场经济体制:全国高校实行收费制、毕业就业时的“双向选择”。[18]承担部分教育成本的大学生,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相应的权益。一所知名大学的毕业生认为,“我交学费,学校交给我知识,天经地义,没什么可感激的。况且,我也没觉得我学到了什么有用的东西”。[19]
  3、在教育目标上,我国高等教育快速世俗化即迅速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1997年全国高校实行收费制、毕业就业时的“双向选择”,使得大学文凭由干部“身份证”演变为就业资格凭证,“大学生:从天之骄子到‘有知识的普通劳动者’”。当今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阶段,教育的首要目标是学生毕业后能顺利就业,但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预测比较严峻,289万人当期就业、124万人还要等待。[20]
  4、大学生基本上是独生子女,他们的自我意识极强。这种自我意识有利的方面,是具有独立思考的精神等,但不少学生过分强调独立性、自我,则过犹不及,会引起一些无谓的冲突。如一位个子不高的女同事,上课时想请投影仪下的高个男生站在课桌上调整一下投影仪的角度,男生居然说“那是你的事”。近来,媒体也提供了大学生在其他方面过分强调独立性、自我的例证,在工作方面,用人单位在抱怨现在毕业的大学生大缺乏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21]
  5、自1999年开始的大规模的扩招,导致高校管理者、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疏远。1999年开始的大规模的扩招 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504万人,是1998年的4.7倍,毛入学率为21%;在校生由1998年的643万人上升到2005年2300万人,翻了近三番。 [22]扩招前,大学的学生规模相对较小,而且几乎所有的课程都是小班上课,师生之间、同学之间比较熟悉。而且扩招前,中国高等教育属于精英教育,不但生源质量高,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也有很大的发言权。而扩招后,大班上课、学分制的实行,使得同一个导师的博士生几乎都不在一起上课,加大了师生间、同学间的陌生感。高校为了应对规模急剧扩大的现实与趋势,高校管理科层化倾向十分明显,而科层式管理强调的非个人取向将人视为物,一定程度上是对人主体性的漠视;制度管理也趋于过于严格,这容易使得学校的气氛呈现出更多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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