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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陆按揭律师制度步入穷途的深度反思

  四、中国法律服务业与银行按揭业务的前景?
  2007年1月23日北京市消协、市银行业协会、市律师协会已联合发文公告,将房贷律师费的支付制度改为谁聘请律师谁付费,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事实上,只有在银行愿意为自己的法律服务经营成本买单,使得律师的责任与银行的利益结构回归到不再是“损人不利己”的状态时,才真正能促使律师最大限度地一心一意地为银行的利益服务。如果律师脱离了与开发商的利益同盟关系,才能加大对开发商的监督力度。须知开发商的不法经营对银行的危害性比个别购房者的违约的危害性大得多,一旦发生假按揭、非法融资和“烂尾楼”状况,对金融业的打击将非常沉重,“豪森公寓骗贷案”就是明证。如果整个中国大陆的金融业受到这种侵害时,那么在大陆发生一定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将不可避免。
  北京市三部门的联合公告在全国开了一个好的先例,但这一问题并未能得到全国范围内的全面纠正。为彻底杜绝购房消费领域中的强收律师费的不公正现象,应当由法院结合司法案例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设部、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这些部门在各自的主管范围内分别对金融业、房地产业和律师业中强收房贷律师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整顿,以在全国范围内彻底纠正此项不当得利式的收费行为。
  至于消费者在购房时是否会聘请律师,其实这并不取决于消费者。这是因为并不是现在的消费者没有这样的法律意识,而是开发商的强势地位使得消费者聘请律师没有任何价值。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全部是强权式的格式条款,不容任何修改。即使是律师、法官、法学教授这些所谓的法律人在买房时提出事先阅读合同文本的要求也会被一口回绝!可见,在开发商“要买房就签合同,不买房就走人”的强势地位不被彻底打破的情形下,消费者请律师不但成了多余之举,甚至成为又一种自寻烦恼的闹心事。那么,如何打破开发商的强势地位?笔者认为,这是政府调控和监管的事,因为即便是让市场竞争发挥作用,也须有政府把建设领域的市场资源整合到一个适宜于充分竞争的地步才可有效进行。
  中国律师可能有一度时期会退出按揭的法律服务市场,但不会永远和彻底地退出。只有等大陆的金融界认识到其真正的金融风险根源是开发商而不是消费者时,当金融业与法律服务业共同有机整合,形成与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硬三角”利益与责任结构时,中国的律师业将会重返按揭业。但那时的状况已不再是当年向消费者强制收费的“旱涝保收”了,而是要对银行切实负起责任的按揭审查律师。此时,律师除了勤勉尽责外别无他途。不过,律师应当充分投保各类执业保险,以分散自己的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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