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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公共行为立法切勿“出洋相”

  事实上,在笔者看来,脏话粗话也未必一定与道德与修养有关。不能忽视的一个事实是,脏话粗话还有可能是与道德修养没有牵连的一个个性问题。通过立法一概禁止脏话粗话,也是对自然人个性的一种戗害。从文化层次最底的文盲或者东流西窜的氓流,到高级学历与职称的博士、教授,都有可能出现脏话粗话。在公众人物中,脏话粗话更是常见,包括一些电视节目主持人、影视歌舞明星、文化名人,都有说脏话粗话者,甚至还会以脏话粗话作为打口水仗的主要武器。笔者近日看到李敖在接受某媒体访谈时,也是脏话粗话一大堆,当记者问“您曾经说过女人不该搞政治,而您最欣赏的女人陈文茜却骄傲地说自己搞政治比您成功,您怎么看呢?” 李敖回答“女人搞政治成功没有什么意义,我觉得我搞女人成功才有意义!” 在这次采访中,他还提到对自己未来怎么死掉的希望,那就是希望“以后自己能够死于别人丈夫的枪下”。如果李敖是上海市民,如果《上海市民公共行为条例》出台,还真不知道他要为此缴出多少罚款呢。因此,从人性中的个性出发,立法者也不能就此完全忽略。尤其在现代社会特别是上海这样的大都市,竞争日益激烈、人性压抑感有增无减的情势下,更应该对原始人性以及具体个性多一些尊重、多一些引导,而不是动辄就去立法甚至轻言惩罚。
  要是继续说开去,多元性的精神世界有脏话粗话存在的空间。脏话粗话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没有脏话粗话存在的城市,其文化缺少了多元性,也未必是一个文明城市,充其量是一个没有说脏话粗话的城市。适当的脏话粗话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文化现象,而不是千篇一律地指责为不文明或者无修养。从语言知识与语言实践上来看,也许世界上没有哪一种语言文字不含粗话脏话,无论是茶余饭后的笑谈,还是文学作品的语言,粗话脏话着实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语言现象了。尤其是后者情形,某些作品人物的三两句脏话粗话,正是他们心理描写的需要,也是作家对人物形象的一种生动而真实的刻画。在语言犀利的评论文章里,有时侯适当使用脏话粗话不仅不会降低评论的理性和价值,而且还会提高作品本身的讽刺与批判意义或者强化其他表达效果。显然,这不仅在中文世界的是被允许的,在其他语言世界里,一些脏话粗话也是被视为一种正常的语言现象而客观存在。例如,在英文中司空见惯的“damn”一词,就是中文里常用来骂人的那个“该死”一词;“son of a bitch”则可以翻译成中文里的“婊子生的”或者“狗狼养的”。可以说,它们都是出现频率极高的脏话粗话。这正如在我国民间尤其是长江以北的北方地区广为流行的“狗日的”一词,也是一句用来骂人和侮辱人的脏话粗话。另外,即便在国语世界里,也会因为地方语系之不同而存在品种繁多的脏话粗话。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也有不少方言是专门用来骂人的,完全可以归入脏话粗话之列,但它却形成了所谓的“京骂、沪骂”文化现象。在一本名为《最新中国俚语》的工具书里,也收录了一些地方粗话、脏话,有专家评论说,“一些粗俗的语言、带有地方特色的语言也应算是民族文化,国外也有很多俚语词典包括骂人语言”。其实,一个修养再高的人,也总会有说脏话粗话的时候与场合,但我们不能因为其说了一句脏话粗话而否认这个人的修养水平。同样,由市民组成的城市主体,也不能因为存在脏话粗话而否认该城市的文明程度。城市治理固然包括对市民行为的规范,但企图通过立法来制止脏话粗话的出现,在我看来这是对城市多元文化以及市民多元精神的不折不扣的屠杀或者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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