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视工业标准与专利技术竞争态势
patent application status of home-robots
魏衍亮
【摘要】在数字电视工业标准发布后,各国企业仍然提交了大量的非必要专利申请。其中,我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有1200多篇,绝大部分来自国外企业,国内申请不到1/4,其中,国内电视骨干企业公开的申请量远远少于国内科研机构和个人。在国外,LG、三星、大宇、朝鲜电子电信、松下、索尼、汤姆森、飞利浦等公司公开的申请量较大,来自我国企业的申请非常罕见。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企业在必要、非必要专利实力上的劣势不会改变。
【关键词】数字电视;工业标准;专利技术;竞争态势
【全文】
数字电视市场前景广阔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视制造、出口国。例如,2005年,全球彩电产量约1.84亿台,大约45%产自中国,其中约一半用于出口。2006年,我国彩电产量预计将达9100万台,出口量可望达到4800万台。随着国内外政策的变迁,我国制造、出口的电视机将全部更换为数字电视。例如,按照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规定,2007年3月1日之后,美国将仅允许销售数字电视。按照我国政府的规划,2008年,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有线电视完成向数字化过渡;2010年,全国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2015年,全国停止现有模拟信号的播出。以每台数字电视平均500美元计算,我国每年9000万台的电视产量将创造450亿美元的产值;我国居民保有的4.5亿台电视如果全部更换为数字电视,需花费约2250亿美元。据估计,全球数字电视市场更是蕴藏着数万亿美元的市场机会。
必要专利形成的技术标准之间竞争激烈
数字电视市场前景美好,但中国企业面临的挑战不小。数字电视技术掀起的产业革命可能把我国电视行业彻底送入贴牌时代,葬送我国“全球第一大电视制造、出口国”的地位。这是因为:随着数字电视技术标准之间的竞争格局逐步落定,隐藏在主流技术标准背后的专利权人已经浮出水面,并在2007年之前陆续启动主要专利池patent pool的全球收费工作。从目前的格局看,除非放弃自主品牌给国外专利权人做代工,我国大部分企业很难在支付高额专利费的基础上继续维护、扩展海外市场。在国内,我国没有政府强制推广的,或者市场广泛认可的本土技术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企业很难固守国内市场,并争取做到以内养外。长期忽略标准和专利布局的我国电视企业可能像DVD同行那样,迎来一个相当艰苦的发展阶段。那么,数字电视主流技术标准有哪些?哪些已经开始收取专利费?发展态势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