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多数律师来说,法学院都是他们的共同经历。因此,本文将从法学院开始谈起。
第一部分 法学教育和律师资格
一、法学教育的要求和J.D.学位。
在当今的美国,毕业于法学院是成为律师的必要条件。但以前可不是这样。自共和国建立之初一直到上个世纪,法律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学徒制,即跟随执业律师实习。例如早期,托马斯·杰弗逊、联邦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以及亚伯拉罕·林肯都是通过这种学徒制来“学习法律”的;在二十世纪,作为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手下的司法部长以及后来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罗伯特·杰克逊,最初也是通过在律师事务所作学徒而进入律师界的。目前,尽管仍有7个州允许学徒式的法律教育方式,但由于条件苛刻,已经很少有人再采取这种方式了。
对律师的法学教育要求在十九世纪中叶达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这主要是因为:在1830-1840年安德鲁·杰克逊总统执政期间,民粹派的思想观念泛滥,抵制一切有关律师业的“杰出人物统治论”。在1860年,39个州当中只有9个州对法学教育的时间长短作出了特别规定。律师资格考试普遍采用口试方法,非常容易,以致于很多人简直把它当成笑话。到了1878年,作为一个自愿参加的民间自律组织,美国律师协会(ABA)正式成立。自此,一场为确立律师统一法学教育要求的长期战役开始打响,即进入法学院学习以满足一些最低要求是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的前提条件。
现在,在法学院的学习必须达到三年之久。得到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在全美共有176家,而其它没有得到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主要集中在加利福尼亚州)也得到了相应州政府的认可。法学院能否得到美国律师协会的认可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全美50个州中有43个州要求: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人必须毕业于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但实际上美国律师协会只是一个民间机构,不行使政府职能。
经过三年的学习,法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J.D.学位。1992-1993年度,全美176家得到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中,共有128,212名在册学生。现在每年的毕业生约有43,000名。
二、进入法学院学习。
1、基本条件:
与其它许多国家不同,在美国要想进法学院,学生必须先从某个四年制大学中拿到一个学位。虽然典型的情况是拿商业、经济学、历史或政治学的学位,但实际上对这一学位所属专业没有特别的规定。有的法学院学生先前学习的专业可能是电子工程,甚至是音乐。
能进入法学院学习的最重要条件有两个:一是在先前大学中学习成绩(GPA)的高低;二是参加法学院能力考试(LSAT)成绩的高低。一般来说,这两项成绩决定了申请人能否被法学院录取以及被什么样的法学院录取。但是近年来,为了增加学生的社会和种族多样性,很多法学院开始试着采用跟以前不同的方法挑选新生。例如,有的学校对一半新生采取原来的GPA和LSAT录取标准,对另一半新生则采取新的录取标准。处于学校考虑范围之内的申请人在人数上往往会达到实际录取人数的三到四倍,因此那些GPA和LSAT成绩并非最理想的人也有机会。录取时,校方考虑的方面很多,包括推荐信、工作经验、申请人的籍贯、所属种族、生活经历、写作能力、申请人想做律师的理由以及其它任何校方认为相关的因素。
2、入学资格的竞争:
每年申请就读法学院的人数都是变化不定的。糟糕的是,这种波动更多地取决于某一特定时期律师业在社会中声望的高低,而不是取决于人们对市场情况和律师实际工作的合理评估。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初的时候,由于许多人看好通过法律推进社会变革,申请就读法学院曾掀起一股热潮。近年来,许多人又认为律师业已经饱和,法学院的毕业生找工作越来越难,因此申请人数开始有下降趋势。但总的来说,申请人数还是保持在比较高的水平。例如,密歇根州立大学法学院1990年只招350人,收到的申请却有7000份。又比如1993年耶鲁大学法学院招收300人,却有5000个申请人参与竞争。而即使是那些不太有名的法学院,近年的录取比例也高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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