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律师业(上)
刘云兵 译
【全文】
在美国社会中,律师尽管不是最受青睐,却一直是历史上对社会最具影响力的职业之一。自共和国建立以来,律师界成员中就有着超乎寻常的比例在政界占据要职。美国1789年
宪法的起草者中有45%是律师。律师一直占据参议院2/3和众议院一半以上的席位。阿里克斯·托盖维里(Alexis de Tocqueville)在其名著《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指出:
“在美国,没有贵族、文人和其他倾向于怀疑民主共和的人;律师构成了最高政治阶层和社会中素养最高的部分……如果有人问我谁是美国的贵族,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决不是那些没有共同纽带联系的富人,而是法官和律师。”
鉴于当前社会公众中存在着一些对律师的否定态度,显然律师身上所谓的那种股贵族气已近消失殆尽。毫无疑问,对律师的部分尊敬(也许还有很多反感)来自于法律本身的性质和它在美国的特有程序。由于美国的法律十分复杂,当事人在抗辩式程序中承担的义务又只能由掌握专门技能的律师来完成,所以同生活在其他法律体制中的人们相比,美国人对律师的依赖程度要高得多。而依靠律师来揭示复杂法律体制的神秘面目,无疑导致美国人把律师看作支持他们的、有力的帮助者和朋友,但这也使得其他无能为力的人感到恼火。
近年来,律师业有了很大的改变,如今可以说还面临着某种危机。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下面两个方面,而其最终的影响还有待考察。
第一个方面是律师业内部越来越缺乏内聚力。即使是在联系最紧密的时期,律师业也是由形形色色的律师构成的。如果把所有受过法律培训并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定义为律师的话,它包括:单独执业的个人律师;法官;各级政府的政府律师;公司法律顾问;公设辩护律师和其他为穷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受理各种案件、规模不一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和受聘律师;法律教师。即使单单在私人执业领域,由于执业环境大相径庭,加之代表的当事人也是包罗万象,各律师之间的共同点极少。律师业内部缺乏内聚力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律师数量大大增加。此外,在过去的25年里,就民族、种族以及性别而言,律师业的人员构成也发生了也剧烈的变化,更多的有色人种和妇女开始加入到律师行业中来。这种多样性不仅打破了长期以来男性白人垄断律师业的状况,而且在很多方面对法律应当怎样实施提出了挑战,对法律本身建立其上的许多基本假设提出了质疑。所有这些变化使得一些人认为:律师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职业,而是许多种职业的集合。
此外,律师首先是一种私人性质的职业,私人执业约占律师业的72%。故而对律师业有重大影响的第二个变化体现在律师的私人执业环境上。过去的40年是律师事务所的时代,特别是那些拥有25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大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尽管很多律师还是单独执业或是在小规模合伙制事务所中工作,但无论在规模还是收入上,大型的商业化律师事务所都已经被公认为律师业的精英阶层。这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业本身的影响是惊人的,因为在高度组织化的律师界中,它们的许多成员经常供职于各种具有影响力的委员会和学术团体,而业内其他处于分散状态的律师所在这一点上无法比拟。这就意味着私人执业的律师中很大一部分所处的执业环境已经是今非昔比了。私人执业律师的标准角色也从独立执业者转变成了律师事务所的雇员,他们不再与客户有紧密联系、对自己的全部工作负责,却常常是与客户素不谋面、只对一项业务中的某些环节负责。此外,由于律师事务所的迅速发展,竞争日趋激烈,也使得人们对律师业务“商业化”的一面更加重视。而这对于私人执业的律师已经产生了某些影响,主要表现在律师们要面对完成更多按小时收费的工作以及开发新客户来源的压力。因此,越来越多的律师(甚至包括律师界的最上层)开始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职业的真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