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们还要加强与信托有关的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1)制订信托产业发展政策。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全局和长远利益主动干预产业活动的 政策,表明了政府关于产业发展的政策意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发 展速度。随着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和国民财产结构及财产所有权制度的多元化,我国的 信托需求将不断增长,信托业的发展空间十分广阔。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明 确的信托产业发展政策,导致了信托业的发展方向模糊不清。制订信托产业发展政策, 可以明晰信托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可以给经济社会和公众相对确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 维护我国的金融稳定,更好地支持经济的发展[5]。
(2)取消信托产品的规模限制。在2004年2月1日刚实施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试行办法》中对证券公司办理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没有规模限制的规定,证券公司的集 合理财产品的设立比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产品门槛还低。集合理财产品实质上也是信托 产品,因此这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存在着不公平的待遇。笔者建议取消针对信托产品的规 模限制,近期应放松关于200份的限制。对于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地区来说,居民 收入水平较低,降低最低认购金额,可增加居民的投资渠道,有利于筹集建设资金,加 快这些地区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效率。
(3)尽快颁布实施信托单一税收体制,制定和完善信托工商登记管理办法。英国、美国 、日本等国家对信托业实行单一税制,即对信托机构代人理财不征税,由受益人缴纳所 得税。而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针对信托产品的税收没有明确规定,税务管理部门应借鉴 发达国家信托税收的成功经验,对信托业实行单一税制,明确由受益人缴纳所得税,同 时针对公益信托等产品实行税收优惠。工商管理部门则应尽快制定信托登记管理办法, 明确各类信托财产的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支持信托业的发展。
【注释】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4.
天野佳洋.遗言信托.だりろよ,1999,(10):93-98.
能见善久.现代
信托法讲义1.东京:有斐阁,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