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该是独立中性的人!天下最不独立中性的是孩子的母亲,最应该不偏不倚的则是法官。法官眼中只应有法律,不应有偏袒。法官最不应该向权力低头;最不应该摧眉折腰事权贵;最不应该偏袒一方当事人。西谚有云:“法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是沉默的法官”; 马克思也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职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韩非子说“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独立中性的的法官应该在审理案件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与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以外的影响,除了法律,任何东西在法官眼里都不存在;应该忠于内心良知,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有人可能会说:现今世上哪来圣人?世上谁又愿意做圣人?问的好!世上只有孔圣人,但孔子在世时也不是圣人,是大家把他塑造成为圣人。我们今天就要把法官塑造成为当今的圣人群体,除了法官,当今世上还真找不出配得上被塑造成圣人的群体。商人大多太俗,有可能已被铜臭腐蚀;官人不少太假,有可能已被异化;农民大多太实在;工人大多太较真;律师又太油腔滑调,少数人已成了“魔鬼代言人”。唯有法官才最有可被塑造成当今圣人的可能性。
在当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法官已经就是活着的圣人。据报载,新家坡自独立至1994年统计,尚没有一名法官犯案;德国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也几乎没有法官犯案;英国全国法官,犯案的极其罕见;美国自立国二百余年来只有四十名法官犯案。就是我国的香港地区,法官犯案的也很少听说。
要把中国的法官塑造成当今活着的圣人群体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艰巨的程度可能要比要把中国建设成为共产主义社会更加艰难。其实,并不是西方法官的人格天生就比中国的法官高贵,实则是他们的制度保证使然。有了一个好的制度,坏人也可能变好;在一个有问题的制度下,好人也可能变坏,这就是问题的关键!
要把中国的法官塑造成圣人,除了要建设一支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娴熟的审判技巧,高尚的道德情操,独立的自主人格队伍以外,以下几点还需要充分重视:
让法律具有权威性让法官具有神秘感。法律应该是权威的,法官应该是神秘的,法院应该是神圣的。但我们的法律不少立法质量不高,法律之间常常打架,让大家无所适从,丧失权威性。在我国,法官职业等同于行政官员,从属于行政机关是普遍现象,不少法官法律水平不高,素质地下,高中生当法官的现象并不鲜见,法官职业失去神秘感。人民法院建在闹市区,车来人往,人声鼎沸,世俗气太重;法院特别是县级以下的法院建筑破烂不堪,更谈不上建筑的庄严神秘感。反观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官,法官的选拔渠道单一,只能从富有丰富职业经历的律师中产生;法官的判决一言九鼎,真正起到了定争止纷的作用,就连美国总统选举中出现的选票纷争这样事关国体的大事,也一切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反观西方发达国家的法院,他们的法院建筑庄严雄伟,庄重肃穆,一走进法院,除了感到法律的伟大外,其他一切都很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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