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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案”二十年祭——回顾、反思与启示

“索尼案”二十年祭——回顾、反思与启示


王迁


【摘要】198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环球电影制片公司诉索尼公司案”中判决:为了在家庭中“ 改变观看时间”使用录像机录制电视节目构成“合理使用”;只要产品能够具有一种潜 在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产品的制造商和经销商就不承担“帮助侵权责任”。在此 后的20年中,美国国会通过的《家庭录音法》、《千禧年数字版权法》以及联邦通讯委 员会对摄录设备规定的技术标准将录像机的“合理使用”范围牢牢限制在录制免费节目 中。而“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已无法应对分散式P2P软件引发的版权问题,从而有 被取代的可能。在技术飞速发展的高科技时代,版权立法应遵守“技术中立”原则;技 术对版权人利益的影响应成为界定侵权行为的最重要因素;立法者也应通过不断修改和 完善版权法回应新技术带来的各种问题——这是回顾和反思“索尼案”后对我国立法者的启示。
【关键词】索尼案;版权法;合理使用;帮助侵权
【全文】
  1984年1月18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多数对“环球电影制片公司诉索尼公司案”(Universal City Studios,Inc,.v.Sony Corporation of America)做出了判决:为了在 家庭中“改变观看时间”使用录像机录制电视节目构成对版权作品的“合理使用”;索尼公司出售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录像机并不构成“帮助侵权”。这是自1976年 美国重新制订版权法以来,最高法院第一次就“合理使用”和“帮助侵权”这两个版权 法中的复杂问题做出判决。
  “索尼案”在“合理使用”和“帮助侵权”方面所确立的规则在此后20年间产生了深 远的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引述“索尼案”判决的美国各级法院的判例有70余起,而它 在美国法学期刊发表的论文中被引用的次数竟然高达1426次。(注:这是2004年10月6日 在LexisNexis数据库中检索的结果,由于LexisNexis数据库并未收录所有公开出版的美 国法学杂志,因此“索尼案”实际被学术论文所引用的次数应当高于此数字。)它还直 接成为美国日后相关立法的依据。(注:例如美国国会众议院在对1984年《半导体芯片 保护法》的报告中明确指出:该法中有关“帮助侵权”的规定并不是来自于《版权法》 ,而是“索尼案”等判例。参见House Report No.781,98th Congress,2d session(198 4),footnote 21。)由于“索尼案”解决的实际上是高科技引发的版权问题,在近年来 美国有关网络版权侵权的重大诉讼中,“索尼案”更是成为当事人在争辩中和法院在判 决中所频频引用的对象。
  然而,20年来,技术的发展速度和它对版权法的影响程度已经超越了最高法院大法官 们在1984年的想像。数字网络技术使得对作品的复制比使用录像机录制节目要便捷和迅 速得多。面对高技术发展威胁版权人利益的现实,美国国会和政府通过修改版权法或颁 布新的技术标准,对高科技产品的复制功能和消费者复制作品的行为加以严格限制。时 至今日,“索尼案”就“合理使用”所阐述的原则虽然仍然有效,但其实际适用范围已 经非常有限。而由“索尼案”在版权领域首创的用于判断产品制造商和销售商“帮助侵 权责任”的标准,则面临着被取代的可能。
  在“索尼案”判决后的20年,回顾它所确立的规则、审视此后相关立法的背景和内容 、分析技术和利益均衡态势的变化对立法的影响,不仅可以使我们看清美国版权法20年 来的发展脉络,更重要的是掌握高科技条件下现代版权法的立法趋势,从中获得有益的 启示与借鉴,在修订我国版权法的过程中做到审时度势、心中有数。
  一、对“索尼案”的回顾:起因、焦点与观点
  “索尼案”的起因是:20世纪70年代,日本索尼公司开始在美国销售名为Bebamax的录 像机。该录像机既可通过电视机录制正在被观看的节目,也可以通过自带的接受器在观 众观看一个频道时录制另一个频道的节目,还可以通过定时器在观众不在家时自动按预 先设定的时间对某一指定频道的节目进行录制。此外,Bebamax录像机还有“暂停”和 “快进”功能,观众在边观看边录制时可以通过按下暂停键避免将广告录进去,在播放 录像带时可以通过按下快进键跳过广告。美国环球电影制片公司和迪斯尼制片公司于19 76年向加利福尼亚州中区地区法院起诉索尼公司,认为消费者未经许可使用Bebamax录 像机录制其享有版权的电影构成版权侵权;而索尼公司制造和销售这种录像机的惟一目 的就是引诱购买者录制电视节目,包括其拍摄的电影,因此应作为“帮助侵权者”为消 费者的版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两电影公司要求获得损害赔偿,包括索尼公司从销售Bebamax录像机中获得的利润以及颁布禁止生产和销售这种录像机的禁令。(注:Universal City Studios,Inc,.v.Sony Corporation of America,480 F.Supp.429 at 435—436(CD Cal.1977).被起诉者还包括其他几家销售商和一名在家庭中使用Bebamax 录像机录制两公司电影的个人消费者。在上诉至最高法院时,两原告放弃了对个人消费 者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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