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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中级法院裁判的方法研讨会上的发言

在西安中级法院裁判的方法研讨会上的发言


梁慧星


【全文】
  参加这个会,非常高兴。好几年来我一般不参加学术会议了。那么我主要做什么工作呢?就是到一些法院做讲座,也和法官讨论一些疑难案件。有的时候案件已经判决了,仍觉得还有问题,我就和他们一起讨论,分析分析判决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这对我而言也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这是我第三次参加法院的研讨会,我参加过江苏省法院的一个会议,参加过四川法院关于医疗审判方面的一个会议,并在会上做了一个发言。这是我第三次参加法院的会议,我感到很荣幸。下面我先对法官队伍的培训做一点分析。我们国家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法官队伍的培训大概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八十年代的“资格培训”,实际上是由我们法院的业大来进行的,培训的目的是什么呢?我们要进入法院工作,首先要具备法官最起码的资格。过去没有法律教育,所以来补这个课,使法官具有起码的法律知识基础。这个工作大概到九十年代中期逐渐结束。第二个阶段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这个阶段可以称为“新法培训”。这些培训我也参加过一些,参加过一些中院、省院包括最高法院的培训。讲课的内容就是已经颁布的法律和正在制订、即将颁布的法律,目的是让广大法官通过突击学习、短时间的学习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使我们能够正确适用新的法律法规。这个工作从九十年代中期一直进行到现在。我把这个阶段的培训称为“新法培训”。今天我们这个会议也具有法官培训的性质,可以称为第三阶段的法官培训。与此前的法官培训不同,它不是“新法培训”,也不是八十年代的“基础培训”,它是一个崭新的阶段,主题是讨论裁判的方法、裁判的理论以及规则。不是讲某一个具体的案件应该怎么样适用法律,怎么样认定事实,怎么样对待证人的证言,怎么样对待自认等等,而是抽象的讲审判当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和理论。据我所知,多数法院都还处在法官培训的第二阶段,而我们西安中院已经进入法官培训的第三阶段,似可称为“方法培训”阶段。因此,我参加这个会议感觉有点吃惊,西安中院怎么走得这么远了!
  这个会议是一个很好的会议,对法学方法、裁判的方法做了很好的研讨。记得去年我在新疆参加过一个会议,那个会议也是讨论法律方法。但那是教授、学者的会议,会上虽然也请了几位法官,那个会议主要是理论界的会议。我在那个会上还讲了一些批评意见,我说你们学者太天真了,对存在的一些问题的看法太理想化了。对法官队伍的评价是否公正,对我们法院的工作是否做到客观评价?我建议学术界在对法院进行批评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在对法院工作进行肯定的时候也一定要慎重。因为有的教授对法院裁判的某个案件进行批评,还拿德国著名的学者的理论作为对照,以说明我们法官的理论水平之低下。我当时被安排做评论,我说你对我们的法官太苛刻了,你提到的德国最著名的学者,就连我们中国最著名的学者也都不能与之相比,你却拿我们的一个普通法官去和德国最著名的学者比较?我们当然要虚心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和理论,但我们对外国学者也不能盲目迷信。请不要忘记二战期间德国法学界许多著名学者如何为纳粹效劳,纳粹把几千万犹太人送进集中营予以屠杀,也是有法学者提出的法学理论作为根据的。我们要学习西方,但不应该盲目,他们的判决就不会错?他们的法官就不会判错案?就没有一点缺陷?因此我建议学术界批评法院和表扬法院都要慎重,特别是我们批评某个具体案件的判决更要慎重。有的学者批评法院某个具体案件的判决,却连那个案件的判决书都没有看过,单凭网上的一些文字就发表批评意见,把这样的批评意见拿到学术会议上发表。我说我们现在的法官队伍有二十多万法官,他们大多是我们的法学院培养的,是读我们写的教科书成长起来的。把法官队伍说得一无是处,不就否定了我们的法学教育,否定了我们法学教授自己。所以我认为学术界对法官队伍的批评要慎重,不要连判决书都没有看,单靠一些网上的东西就发表批判意见。当然不是说我们的法官队伍水平已经很高,我们的法官队伍现在要提高素质,提高裁判水平,要讲究裁判的方法。我们这个会的主题就是研究裁判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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