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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前的博弈》连载三十

《黎明前的博弈》连载三十


谷辽海


【关键词】商业贿赂,行政诉讼
【全文】
  审判长:“原告,你们今天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变更?”主审法官听完原告陈述的起诉事实后,向原告发问。
  原告:“没有,还是与行政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一致,即要求被告财政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对发改委、卫生厅、招标公司所实施的违法采购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
  倾听了原告伤心痛苦的投标过程和艰辛的维权历程,我的内心片刻也得不到安宁,不停地在自责和反思,今天被告席上就坐的被告人应该是发改委、卫生厅和我们招标公司而不应该是省财政厅,原告实际上是对我们在采购过程中的共同舞弊行为进行控诉,谴责我们与发改委、卫生厅的领导同流合污,坑蒙拐骗,共同分赃,将公共资金据为己有。国家公共卫生救治体系的资金涉及到成千上万纳税人的生命健康,是老百姓的救命钱,这钱大部分却被我们悄然窃取,真是罪孽啊,上帝都不会宽恕我们!原告总经理反复提出的国家的钱是不是多得没处花吗?这震撼人心的强烈责问,深深地触动了我,中标与落标之间,每台差价款人民币2万多元,我们当时究竟是怎么想的?真是财迷心财窍,我们赚的确实太离谱了!太惹人显眼了!原告所说的句句属实,都是明明白白摆在眼前的事情,我能否定吗?我能推翻吗?我不由自主地瞟了瞟坐在我旁边的政府采购处长,全身不寒而栗,一位政府采购活动的执法人员,原告是让您来查处我们的违法行为,您将会怎么下手呢?正当我想着这个问题,思路突然被打断了……
  审判长:“请被告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 主审法官的提醒,使我一下子明白了自己今天的身份,我又看了看旁边的处长,多么想让他来发言,可他示意由我来说。看来这回,我是逃避不了了,只能是豁出去,打起精神,硬着头皮上了……
  我说:“尊敬的审判长,由本代理人为省财政厅进行答辩。我们认为,被答辩人的起诉没有事实依据,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的投诉事项已经依法正确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职责,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我振作了一下精神说,开始为被告进行下面内容的答辩。
  首先,我们对被答辩人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后,已将原告的投诉材料转交采购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并处理。答辩人收到被答辩人的投诉后,通过调查得知:被答辩人投诉的采购项目是国家医疗救治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医疗救治项目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该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被答辩人的投诉属于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应该由中央或省级发改委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因此,答辩人于2005年1月28日,请发改委、卫生厅等有关人员,在答辩人处召开协调会议。从会上证实,发改委也收到被答辩人对该项目的投诉,其内设的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正在依法处理。在协调会上,研究决定将此投诉转给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一并处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会将处理结果抄送答辩人。因此,被答辩人起诉书中所述的答辩人没有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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