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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学院的反思

  一,学问本身。不乏一些老师有过人之学问,在这方面我还是很客观,但容我披露,正像一些老师对法硕学问有微词一样,有些同学并不认同一些老师的水平。的确有些老师的知识体系已经很老化了,导致课程内容很落后很单薄,甚至有些课程简直毫不对题。直说就是,课程里安排的是不应该包括的内容。这个大家都知道。不过多评论,大部分老师教授我们是足够的。
  二,态度。态度决定一切。有些是先天的,更多是后天努力的。当下,我们能决定的就是态度。有些老师的态度应该有些偏差。101个坐在下面(我班101个),没有太多的企求,这半天时间得到的可以超过自己在图书馆瞎浏览学到的,就很满足了。也许有老师会反问,你们学生态度更不好,出勤率低的出奇。况且不还是有同学认真的坐在这里听吗?我们不用简单的做菜和品菜的例子,因为毕竟我们只能消极的选择出勤罢了。老实说,我是有选择的听课,有个别老师的课听后,有轻微恶心和头晕的感觉。我不是夸张和讽刺,这种感觉只有当打CS后和读维特根斯坦的书时才有。举个具体例子,很少有课可以在一学期系统介绍完课程内容,有些学科也许是内容太充实完不成,但半年时间连1/3都讲不完,不得不疑问老师的安排了。想起汪丁丁讲的一个故事。海德格尔在1950年,被容许讲课后,用了一学期的时间,只为了讲述巴门尼德讲过的一句话。“在于思,是一。”最后,在学期快结束时,海德格尔说,巴门尼德用希腊文讲的那句话,其实是无法翻译的。也就是说,一学期也没讲清楚那句话。我们今天学的内容有这么深奥吗?
  三,基本人生观。其实又要说这是环境决定的,一想起这是个澡堂5点就停业,后勤集团和阿堵物有仇的学校,就不禁莞尔了。本来教育的内涵就该把德育放在第一位。康德在《论教育学》中认为,教育应该有这几个内容——技能、世故(施展技能的艺术)和道德(文明化和道德教化)。不过有意思的是,他矛盾的引用了一句话:到世界中去吧,我已经给你配备了达至“善”的所有禀赋。现在要由你自己把它实现出来,因此你能否幸福就取决你自己了。真是靠自己就可以完成道德的救赎吗?
  四,基本法治观。搞笑,法学老师还要谈什么法治吗?我在一个教授的课上亲耳听见关于崇尚人治的论断。当他情绪平静后,又开始按照讲义说起法律来了。当一些老师津津乐道自己如何在法律与其他手段中自如的发挥时,我真不知道连以法律为生的人都笑看法律时,一个人人高谈的法治社会的明天会在哪个拐角。肯定有人嘲笑我的天真了。我不盲从法律万能,我只知道一个命题的强调是和它的环境有关的。最讨厌别人和我说什么本土化了,苏力给我们一个包装完美的逃遁的借口。就好像“中国特色”似的,有问题时,不首先思考积极的对策,而忙着为自己的落后找理由。这些有点值得争论的观点(但我不会争论这种问题),至少是非主流或容易混淆视听的说法,各位老师还是谨慎对待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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