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者教条——从“7年制法学”要求说开
朱与墨
【全文】
每年的年前年后都是求职择业的高峰期。看看一些高校开出的招聘条件: 7年制法学(法学本科4年加法学研究生3年)、第一学历本科(“211”高校)等等,不一而足。我回想起2年前自己在南方一所高校应聘,试讲成功后却因没“7年制法学”无功而返的情景,于今还一直耿耿于怀。不久前,我特意收索了那所学校当年进的“7年制法学”的几位青年老师的科研情况,相对我来说,并不见佳,有的两年不见一篇论文。于是,我再也憋不住长日来积累的郁闷。
法学一定要学7年吗?我看并不一定。法律是一门有场景的学科,社会是法律的基础,而不是相反。法律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她需要其它的社会知识,陪审团制度的存在就是很好的佐证。她如同新闻学一样实务性,综合性很强,在美国新闻学本科只学四门专业课(新闻写作、传播概论、传媒研究、传播法制),其余都是其它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的课。更有甚者,美国根本没有法学本科,只有法学研究生教育,但美国法学的专业化建设是世界最成功的。看看美国法院的案卷,他们的大法官都是会利用其它学科知识阐释和丰富法理的大师。学者薛涌在《破除专业教育的迷信——与贺卫方教授商榷》中认为美国的法学教育这么优秀,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其注重批判性思维,而不是几个僵化的条条。而注重批判性思维的文本分析的能力,正是大学通才教育培养的所谓批判性思维,这比什么具体的法律知识都重要。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法学院招生时,根本不看你有无法学知识,而看你的写作能力,思辨能力。笔者认为法学是需要其它学科知识的,离开其它学科知识,法律理论创新就会贫血,法理就会流于苍白,法学也将羸弱不堪。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后,社会变化剧烈,频率加快。一部法律除基本原则保持稳定外,具体条文往往修改频繁。7年制法学的培养,甚至会出现一个人学的法律等他还没毕业,可能就已过时,现学现卖,一次运用的机会都没有。这也是一种浪费。法学是需要社会知识的,我们的高校用人单位,过于拘泥于“7年制法学”,是否太教条?
另外,“第一学历本科”的要求,更彰显教条主义。要求第一学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犯头脑简单的教条错误,而招不到有真才实学的人。如果要考察第一学历,应以高考扩招的时间为界,高考扩招之前很多专科院校招的学生比现在很大一部分本科院校的生源质量要好,以前高考的录取率是百分之十几,而现在是百分之五六十,生源质量自是不可同日而语。还有上世纪80年代考取中专的学生,在广大农村中学绝对是学校的拔尖学生。当时农村中学学生的首选是考中专(为家里减轻负担),然后才是高中。只要有农村经历的人,或熟悉当时农村和教育的人都不会否认这一事实。这样一大批当时的拔尖学生读了中专教育,分配到了基层,积累了大量的基层工作经验,然后又自学到本科,又克服各种劣势和不足,努力考上了重点大学的研究生,当他们对事业前途充满希望的时候,憧憬着再次改变命运的际遇时,确遭遇就业时“第一学历本科”的非理性的要求。而第一学历是一个完成时态,谁也回天无力。而这部分人,在我看来是相当不错的,很具有生活阅历和学术创新潜质的一部分人才,然而他们却被一些高校的教条主义歧视在门外。溯其源,这是当时中专招生的错,还是农村贫困的错吗?为什么受伤的总是经济弱势群体、农民及其子弟。提出第一学历本科的要求,而不做具体分析,是一种头脑简单的体现,违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公平正义的目标。当我看到一个在笔者所在的高校试讲时赢得喝彩,却被第一学历本科的要求拒之门外的求职者的无奈、失落、怨怼的眼光时,我难以平静,我觉得有说几句话的必要,即使每人喝彩。高校始作俑者开出这样的招聘条件,旋即又为社会其他行业用人单位效仿而引为时尚,教育者的教条主义将在社会放大。我们的教育管理者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学过哲学和毛泽东思想的,不愿实事求是做认真地考察而犯这样简单化的教条主义,令人费解。我想起毛泽东同志的一句话:革命者手里拿着“马列主义”,连连赞叹“好箭、好箭”,却不愿把箭射向中国革命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