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为权利而斗争》译后记:为“什么”而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译后记:为“什么”而斗争?


郑永流


【全文】
  一书译就,常要有所交代。上乘之作,汇涓成水,我不能得,只取三两瓢。[1]
  一、耶林其人
  1.事业家庭
  耶林(Jhering),名鲁道夫(Rudolf),生于1818年8月22日,卒于1892年9月17日,享年74岁。他毕生以法学为志业,尽管他颇有音乐天分,且后曾领导过吉森音乐协会。高中毕业后,他像其几乎所有的长辈,步入法学大门,先后求学于海德堡大学、哥廷根大学、慕尼黑大学,最后在柏林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那是1842年。三年之后,他被瑞士巴塞尔大学聘用为正教授,时年仅27岁。自此,便一发不可收拾,不停变换任教之地于南北之间,1846年,北德罗斯托克大学;1849至1852年,北德基尔大学;1852至1868年,德国中部吉森大学;1868至1872年,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在那里,其声望达至巅峰;1872至1892年,德国中部哥廷根大学。
  他一生曾三次结婚,两次再婚皆因丧偶。1846年在罗斯托克组成家庭,其第一个妻子死于头胎生产,孩子两月之后也随母而去。他伤心地去了基尔,于1849年在那里重又喜结连理。1867年在他去维也纳任教前再度失妻。在维也纳,他觅得最后一位伴侣时,人不觉已过知天命之年,这是在1869年的夏天。
  不论是执教的大学,还是生活的家庭多么的变动不居,他的一生多姿多彩:交友、结社、历游山川、鸿雁频传、任洒音乐兴情、竭尽文学能事,笑纳八方荣誉馈赠,欣受无数庆典簇拥。
  2.思想历程
  耶林以利益法学开启了20世纪法学的新发展方向而名垂青史,但当初他本欲去东佛里斯兰州谋一高级行政法律工作,未果的原因是其长兄已是该州的官吏,而该州政府不想有两个耶林。于是,在他的哥廷根公务员考试辅导教师威廉·罗伊特(Wilhelm Reuter)建议下,1840年,耶林怀揣罗伊特的推荐信去柏林投奔弗里德里希·鲁多夫(Friedrich Rudorff) —— 萨维尼的知己,但却是师从萨维尼的学生霍迈尔(Homeyer)攻博,从此踏上了学术终身之旅。
  两年之后,耶林在柏林大学以罗马遗产占有人的历史为题(De hereditate possidente),出色地通过了由鲁多夫、施塔尔(Stahl)和霍迈尔主持的博士论文口试。紧接着,他又提交了教授资格论文,题目为“应支付实物者必须在多大程度上返还因实物所获孳息?”(Inwieweit muss der, welcher eine Sache zu leisten hat, den mit ihr gemachten Gewinn herausgeben?)。该论文和其学术才能得到鲁多夫和普赫塔的一致称赞,他们将耶林视为由萨维尼创立的历史法学派的年青同道。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