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的决定最终要由美国总统审核。美国总统收到决定后60日内可以否定该委员会的决定;如果总统赞同该决定或者60日内不否定,除非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美国贸易委员会的决定即为终局决定。
二、我国企业的现状、应有的积极态度及及应对策略
早在上世纪的八十年代,日韩的企业也曾是美国337条款调查的重点,当年,SONY、东芝、日立、TDK,都曾是经常被“337”调查的对象,他们也大致经历了从最初的大量“诉讼缺席”,到之后为了不彻底放弃美国市场而频频地应诉,再到后来积极主动地开始大面积在美申请专利以防止或避免被“337”调查,防患于未然。所以发展至今,居然是日本开始反扑,大规模起诉仿冒其产品的美国企业!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眼下日本产品在美国的情况则变成了日本企业占据攻势,而美国企业则反而退居守势。目前,在美申请专利最多的大企业中,日本企业已排名第二和第三位。
由于日本企业态度的积极的转变,从最初的害怕、消极应对,到积极应诉,并在337的诉讼中不断积累经验、寻找应对策略,到发现应对37条款的突破口,并开始主动出击,大肆在美国申请专利、商标等的注册,将其国内的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直接延伸到产品的出口销售地,比变被动为主动,并且在美国本土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对美国企业假冒或有其他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据美国的337条款提出起诉,利用美国法律中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来维护自己在美国市场的合法权益,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不可不谓是聪明之举,很值得我国企业的借鉴和学习。
自1986年我国皮毛大衣第一次遭遇美国337调查后,近年来呈愈演愈烈之势,目前美国正在进行的27项“337调查”中其中我国涉案10起,涉案产品包括DVD、拖拉机、电池等,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我国已成为美国“337条款”最大的受害者。刚开始时,我国的企业遇到此类事情时多半采用不予理睬的办法低调处理,特别是面对巨额的诉讼费用和复杂的诉讼程序时,往往不知所措。但随着美国企业提起的337条款诉讼越来越多、涉及的产品越来越广,一些企业家意识到这样消极应对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长此以往,美国企业会越来越多地采用337条款作为保护其国内市场、排除外来竞争的有力武器,这样就极大地损害了中国出口企业的合法利益,因此,这几年应诉的企业越来越多。
但由于我国企业长期以来对此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在应对337条款方面缺乏必要的经验,造成企业在应对337条款起诉中往往消极被动,因而这几年来我国企业应诉337条款时总是输多赢少,不但损失了大量人力、物力,还失去了美国这个庞大的出口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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