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解放思想,让全社会的人都认识到有必要重新审视刑事诉讼价值的真正所在。过去,社会人们对刑事诉讼价值认识存在偏差,原因在于人们的思想理论上存在认识误区。表现在如认为刑事诉讼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是统治阶级的专利,是巩固政权的武器,等等。这些思想理论上误区的产生,多为统治阶级的自私自利的宣传所致,还为落后的奴隶、封建文化影响而形成。在人们为生存而发愁的文明程度不高的社会里,人们关注更多的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不会过多地关注刑事诉讼价值问题。对刑事诉讼价值问题关注太少,是人们在这个问题上容易出现认识误区的又一原因。要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能认清刑事诉讼价值的真正所在,在社会上开展解放人们思想的工作,就显得必要了。开展思想解放工作,确立工作方向是必要的。这个工作方向至少应指向如下方面: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看待刑事诉讼价值;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每个社会成员的关系,与整个社会的关系;刑事诉讼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工具;刑事诉讼的操控权属于社会大众;刑事诉讼是可以被操控、调节的;不时完善制度,规范刑事诉讼行为,不断提高刑事诉讼科学化水平是必要的等。当全社会的人们这方面的认识能力提高后,势必在影响刑事诉讼在社会里的科学、正确运行起到决定性作用。而当司法人员这方面的正确认识普遍到位后,刑事诉讼领域一定会出现一个全新的局面。
2、 加大对刑事诉讼价值问题的科学研究力度,取得对其的科学认识,为科学规范、操控刑事诉讼行为提供理论和事实依据。将刑事诉讼价值作为一个重要的科学研究课题,至少要对以下内容给予研究、关注:刑事诉讼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使命,特别是在当代的使命;刑事诉讼与公平、正义这社会关系原则的关系;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刑事诉讼在运行中应秉持的规则、方法、姿态;规范刑事诉讼行为最佳的制度设计。这里所说制度设计,至少包括围绕刑事诉讼的人事制度(在一些地方,由一些居于党政领导职务的人组成的利益集团为满足其成员的权利、财产等欲望——素称解决待遇问题——,竟将法盲的成员——其中还有缺德之人——安插在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位子上。这种事发生,已非一件两件。这,凸现这方面人事制度存在的严重缺陷)、财务制度、机构设置制度、诉讼制度、监督制度、立法制度等;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被执行犯罪人的权利等。对刑事诉讼价值课题开展研究,应取开放态度。鼓励在社会上而不仅仅是在科研机构里开展这种研究;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抒己见。今天,中国大陆上的政治、经济等形势正发生着急速变化,与之相呼应的法律却处处显得捉襟见肘。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在立法的严重滞后。立法落后,显然与这方面的科研落后有关。国家着力组织好这方面的科研活动,着力吸纳科研成果,显得必要且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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