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厉行法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健全的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法制最具稳定性、连续性、科学性、权威性,是最靠得住的、最根本性的制度。现代法制,无论是公法还是私法,无论是政治方面的法律还是经济方面的法律,其主要功能不仅在于通常所说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效用,更重要的在于它通过设定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从深层次上协调自由与秩序、权威与服从、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公民、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他人利益与自身利益等方面的关系,从而为那些凭借经济的、行政的和道德的手段所难以解决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提供一种合理、有效和安全的解决途径。因此,我们要健全法制,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建立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建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司法制度,以及建立社会治安防控制度。因此,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政治昌明、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证权力授予有制、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国家重大事项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生活令行禁止,不安定因素及时化解;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活动及时被挫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七、依法执政,加强改善党的领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
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伟大的战略任务。它关系到党的前途、国家的命运、人民的福祉。只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执政,才能顺利完成这一任务。1.要依法执政。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党要通过把自己的主张、路线、方针、政策变成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来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并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长期稳定和切实贯彻实施。2.要改善执政方式。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组织和国家是不同的。党的执政地位的合法性是由党的先进性、
宪法的授权和人民历史选择所决定的。党要依法在国家机关内部执政。我们应该把党的领导人通过法定程序派到人大、政协、政府、司法机关担任领导,通过他们所领导的国家机关,使党的政策、路线、方针得到贯彻,始终保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3.党必须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了
宪法和法律,也应当遵守
宪法和法律。4.党应当更好地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