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文化法治,促进先进文化的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支持。
我们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而要发展先进文化,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就必须依法治国,实行法治。因为崇高道德的树立、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全民教育的振兴、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的繁荣和活跃的文化市场的管理,都要求我们实行社会主义法治,为它制定行为规则,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依法治国的法中包括不少由道德规范而提升为法律规范的。同时,依法治国还必须以道德为依托。我们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使依法治国有深厚基础;要通过认真推行依法治国进程,促进先进文化的发展,把依法治国与弘扬精神文明和以德育人结合起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
五、加强社会法治,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追求的核心价值。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护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厉行社会法治,维护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责任。我们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各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平等、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就业、获取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制度,使全体人民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发展改革中逐步解决收入差别、地域差别,使社会整体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政府应当重视在劳动就业、养老、医疗、失业救济、教育、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所应承担的责任,增加财政资源投入,不把不宜采取商业运作模式的事业推向市场,避免加重人民群众生活负担。因为这样做将是十分危险的,它会使政府失去民心,削弱党的执政基础。我们一定要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改革投资制度,建立公共财政,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关注民生,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和地区差别,逐步建设一个体现全体人民共同福祉的公平社会。我们要进一步完善
劳动法、
教育法、社会保障法、财政法、税法,以及与社会公益事业相关的立法,切实保障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安宁、祥和、稳定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