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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票价不上浮与公共决策的法治化机制

春运票价不上浮与公共决策的法治化机制


姜明安


【全文】
  ·如果不上浮是人治的产物,明年相关决策者换了,上面以人为本的注意力变了,今年获得的一切明年都可能失去,而且可能失去更多。
  ·根据现代法治的一般原理,公共决策的法治化至少有四项标准: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科学论证、信赖保护。
  1月10日,铁道部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今年春运,铁路各类旅客列车票价将一律不上浮。而且今后春运,铁路客运也将不再实行票价上浮制度。近日来,铁道部的这一决策赢得了一波又一波的赞扬和喝彩之声,受到了广大社会公众的热烈欢迎。
  但是,人们在赞扬、喝彩之余也不免要问:铁道部的这一决策是怎么做出来的呢?这一决策究竟是法治的产物还是人治的产物?如果是人治的产物,我们值不值得如此高兴?如果明年铁道部长换人了,总理换人了,上面的注意力变了(不再那么强调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今年获得的一切明年都可能失去,而且可能失去更多。如果是法治的产物,那么人们又不免要问,为什么是呢?法治对公共决策究竟有些什么要求?铁道部今年作出票价不上浮的决策如果是法治的产物,其去年作出票价上浮的决策是不是法治的产物呢?其他政府部门这些年作出的降价或涨价决策(如公园门票涨价、电信服务涨价等)是不是法治的产物呢?法治总不会与降价或涨价有必然的联系吧,我们总不能认为降价(或不涨价)即法治,涨价即人治吧?
  那么,我们怎么区分某一特定公共决策是法治的还是人治的呢?
  根据现代法治的一般原理,公共决策的法治化主要有下述四项要求:
  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由于是对公共事务的决策,往往涉及千百万人的利益,所以,为了反映广大公众的意愿,避免决策者暗箱操作,防止少数利益集团控制决策,法治原则要求公共决策有广泛的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举行听证会、座谈会、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向决策机构书面反映意见,以及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体展开讨论、辩论等。某一特定决策有无广泛的公众参与是衡量相应决策是法治还是人治产物的首要标准。
  信息公开。公共决策的信息公开主要不是指决策结果和决策根据的事后公开,而是指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作为决策启动因素和决策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信息的全面公开。没有全面的,真实的信息公开,不同利益团体(生产者、服务提供者、消费者、管理者等)即无法在决策过程中进行公平的博弈,公众参与就只能成为热热闹闹的“表演秀”,成为掩盖人治决策的障眼术。
  科学论证。法治化的公共决策既要求决策的民主化,同时也要求决策的科学化。科学化与民主化是统一的和互补的。现代社会管理涉及大量的科学技术问题,其决策稍有不慎,即可能导致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的灾难。而要解决公共决策的科学性问题,显然不能仅靠一般的公众参与,而必须依靠专家。特定的公共决策必须组织特定的专家论证,而且这种论证必须是全面和深入的,是有责任制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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