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职务犯罪与法律监督机制的探索
叶晓辉
【摘要】近年来,高校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使得高校的 职务犯罪,已成为我国职务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严厉打击高校职务犯罪活动、切实加强高校的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已成为高校教育系统和检察机关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试图通过本文分析高校职务犯罪的主观以及客观原因及特点,重点提出对高校职务犯罪的预防的法律监督的措施,从源头上遏制高校的职务犯罪行为。
【关键词】高校职务犯罪;法律监督;预防
【全文】
高校职务犯罪不是一个法定罪名,也不是法定的类罪名,而是高校教育腐败现象中最为突出的表现。由于高校职务犯罪主体所处的及所具有的社会影响,其负面效应远远超出腐败本身对社会造成的直接损害,即高校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直接导致了两个严重后果,一是严重侵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这些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涉案金额较大,危害着国家正常的教育经济管理秩序,毒害着社会风气和社会道德,已成为阻碍我国教育改革的进程的巨大障碍。严重的影响到我国高度教育的正常发展;二是严重损害了广大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甘于奉献的形象,更破坏了高校人才培养的良好坏境。这种犯罪,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涉案金额及其对社会安定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呈几何数增长;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数字,一桩桩高校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案例,值得人们去深入思考和应对。因此,本文在充分认识高校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认真分析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力图探索建立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法律监督机制。
一、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隐蔽性、智能化
主要表现为一是,身份隐蔽,职务犯罪的主体是高校的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其头上往往罩着为人师表的光环。在高校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中,不仅包括高校管理层人员(学校高层负责人及担任一定职务的中层管理人员),而且包括普通工作人员。此外,很多校外人员为校内人员“出谋划策”,用指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诱发校内人员犯罪,内外勾结使犯罪行为得逞,然后双方私分赃款。
二是,各高校职务犯罪中存在着一批高学历、高智商的人,他们往往能够很快洞悉学校管理的真空地带,擅于钻政策法规的空子,从而顺利实施犯罪。
2、高校的职务犯罪案发部位相对集中。
高校的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集中在招生、基建、财务、教学设备和物资采购、成教等部门。招生是高校最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从而引发职务犯罪的环节,一些高校负责招生的人员不仅利用招生之机谋取钱财,甚至利用招生办证、文凭管理之便谋取暴利,严重影响高校的诚信和荣誉;在高校的教学和科研所需的设备、教材及其他物资的数量巨大,采购中 从开始收受“回扣”的一般腐败到“受贿”甚至“索贿”的职务犯罪频发,由于采购权通常是控制在高校的党政干部手里,因此高校的党政干部成为高校腐败乃至职务犯罪的“主力军”。近年来,随着高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大,一些高校主管基建的主要领导和相关的职能部门的管理者和有关人员,借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不惜损害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大发横财, 他们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而是搞暗箱操作,发“人情标”、“关系标”、“金钱标”导致“工程上马”、“队伍下马”职务犯罪高发的痛心现象。